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2020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2022年3月29日在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上
广东省审计厅副厅长 马学斌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现就我省2020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我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有关部署要求,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切实把整改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抓实抓好。李希书记多次对审计整改工作作出指示批示,要求压实被审计单位主体责任,形成更有效整改合力,聚焦审计查出问题狠抓整改落实。省政府把审计整改重点任务纳入全年政府工作统筹推进,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召开全省审计整改工作会议,多次深入现场调研指导,专门就巩固提升审计整改成果、举一反三推动深化改革等工作作出部署。去年以来,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共对审计整改工作作出批示67次,召开2次省委常委会会议、2次省委审计委员会会议、3次省政府常务会议、2次专题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审计整改工作,持续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落实、被审计单位整改、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审计机关督促检查、纪检监察巡视贯通协作的整改工作机制,加大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的统筹督导力度。省政府办公厅组织召开审计整改协调会,印发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分工方案,省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省审计厅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进行重点跟踪督促检查,推动问题全面整改。
一、审计整改工作的部署落实情况
各地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认真落实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有关审议意见,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作为改进政府工作、提升治理能力、防范重大风险、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有力抓手,全力落实各项整改任务,取得明显成效,体现出政治站位更高、分类整改更科学、督导检查更严格、贯通协作力度更大等四方面特点。
(一)审计机关进一步强化督促检查责任。审计机关始终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把抓实审计整改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充分发挥审计“查病、治已病、防未病”作用。积极构建更科学有效的监督机制,将整改监督纳入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强化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双监控”,开展全省审计整改攻坚月活动和3轮专项检查,建立通报和月报制度。严格落实清单制和分类管理,认真梳理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1561个问题,及时发出112份整改督办通知和204份整改清单,分解细化整改事项,逐一明确责任、目标和要求,做到不重不漏、全程可溯、闭环管理,一张清单跟到底。优化整改工作流程,完善整改结果评价方法,加强整改指引,推动整改成效全面提升。
(二)被审计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各被审计单位把抓好审计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层层压实整改责任,严格落实整改要求,制订整改方案,建立整改台账,找准症结、细化措施、紧跟进度。相关地区、部门和单位将审计整改工作列入工作重点任务,与党史学习教育有机结合,成立审计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多次召开会议对审计整改作出具体安排,全力抓好整改。各被审计单位按照分类施策的整改要求,对要求立行立改的问题,第一时间纠正和严肃整改;对要求分阶段整改的问题,科学制订整改计划,采取务实管用措施,力争取得阶段性成果;对要求持续整改的问题,研究制订实施方案,持续推进落实。如惠州、梅州等11个市政府召开会议部署整改,东莞、云浮等10个市迅速制订整改方案和任务清单,韶关、肇庆等6个市采取党政督查、每周通报等多种方式督办整改。
(三)有关主管部门抓好监督管理责任。省有关部门通过制订方案、召开会议、印发文件、成立专班、督办提醒、实地调查等方式,指导督促被审计单位开展整改。更加注重系统思维和举一反三,不少主管部门主动开展行业内“经济体检”,对普遍性问题通过深化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实现标本兼治、规范管理。如省财政厅通过审计整改健全转移支付管理、财政预算安排审查等机制,定期汇编审计常见问题案例,发送各市县自查自纠;省国资委健全常态化审计整改工作机制,出台省属企业董事会建设、投资管理等方面制度12项;省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出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物资储备方案,以审计整改为契机健全我省公共卫生应急保障政策体系;省林业局将审计整改和森林督查有机结合,积极推进涉林大案要案积案旧案整改。
(四)各类监督力量贯通协作推进审计整改。省委依法治省办将审计整改情况列入法治广东建设考核内容,对21个地级以上市开展年度考评。省政府办公厅将重要审计整改事项纳入政府督查范围,与省审计厅等省有关部门开展联合督导。多数地区建立了巡审联动、督审联动机制,将审计整改纳入巡察督察督办和绩效考核内容。组织人事部门将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惩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省财政厅、教育厅等部门将审计整改结果运用到资金分配中。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广东省税务局等部门联合开展全省社保基金管理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以督促整改审计查出问题为基础,全面排查社保基金风险,清查违法违规问题,清理社保信息数据,完善风险防控措施。
二、审计查出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省人大常委会重点关注的328个突出问题中,要求立行立改、分阶段整改、持续整改的问题分别有187个、112个、29个。截至2022年2月底,要求立行立改的问题有171个(占91.44%)已整改到位;要求分阶段整改的问题有57个已整改到位,其余问题已完成阶段性整改目标;要求持续整改的问题有16个已完成整改,其余问题已制订了整改措施和计划。审计查出问题共涉及金额612.78亿元,已整改571.1亿元,金额整改到位率93.2%,其中:省级财政通过收回结余资金等整改432.06亿元,省有关部门和单位通过加强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等整改2.93亿元,有关地区通过追缴、统筹盘活、归还原渠道、加快拨付等整改94.22亿元,有关省属企业通过调整账目、追回损失等整改41.89亿元。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制定完善规章制度139项,其中全省性制度49项,约谈4个县政府、37个部门单位、105个机构和10名相关责任人。
总体来看,今年的审计整改成效更加明显,要求立行立改的问题已基本整改到位,要求分阶段整改和持续整改的问题均取得较大进展。其中,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新增财政直达资金、省级财政管理及决算草案、省级部门预算执行、风险防范审计指出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省人大常委会跟踪监督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省级教育补助资金绩效、农用地保护等52个突出问题已全面开展整改,共涉及问题金额44.58亿元,已整改42.95亿元,金额整改到位率96.34%。在纠正具体问题的基础上,有关地区和部门注重根源治理,积极从制度层面予以规范,屡审屡犯现象由多发、面发转向少发、点发,情况逐渐好转。34个省直部门单位均按要求向社会公开了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整改结果。主要情况是:
(一)2020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审计涉及广东方面
1.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方面。应整改问题10个,已全部整改到位,已整改3.13亿元,完善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药品货款结算等方面制度5项。
(1)关于应获未获医疗补助问题。医保、民政、残联、扶贫、政务数据等部门加强工作联动和信息共享,做好参保登记等工作,落实落细困难群众救助政策。审计指出的2076名应获未获医疗补助人员中,除个别人员已享受职工医保、退出特殊人员身份或户籍迁出外,其余2056人均已纳入保障范围,获得参保补助退费50.71万元。
(2)关于公立医院违规线下采购药品、未按时支付带量采购货款问题。省医保局加强药品耗材采购监管和资金保障,严格推进平台采购,规范采购流程,将采购任务完成情况纳入绩效考核,约谈通报违规采购单位。5个市督促医疗机构落实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任务,完善集中采购制度5项,及时结算药款3.04亿元。
2.新增财政直达资金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方面。应整改问题17个,已全部整改到位,已整改0.67亿元,完善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抗疫特别国债管理等方面制度6项。有关主管部门对中央直达资金和债券实施项目开展专项督查,搭建省市县直达资金监控平台,实行定期通报。
(1)关于扩大支出范围问题。3个市2个县收回、调整不符合支出条件的资金2205.96万元,完善制度2项。
(2)关于部分地区资金分配不精准问题。7个市9个县通过加快下达拨付、收回资金、重新分配等整改4465.9万元,完善制度4项。
(二)2020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方面
1.财政管理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方面。应整改问题27个,已全部整改到位,已整改434.99亿元,完善预算管理、专项资金管理等方面制度15项。
(1)关于省级财政管理及决算草案方面的问题。一是对未及时清理收回结余资金问题。省财政厅和有关主管部门加强财政资金统筹,定期核查和清理存量资金,完善结余资金收回使用机制。省级单位结存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预算资金16.22亿元已全部清理收回。二是对转移支付预算编制不细化、分配下达不及时问题。针对年初预算未细化到具体地区问题,已将省级财政安排的107.65亿元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明确到具体地区,省财政厅与有关主管部门加强工作协同,做好预算编制准备,在新一轮预算编制中进一步细化转移支付预算编制。针对转移支付未及时告知市县、未在规定时间内下达市县问题,省财政厅完善有关制度,将转移支付下达时限和比例纳入财政预算安排“四挂钩”和绩效考核,督促有关部门尽早提出资金分配计划,及时做好提前告知,规范资金分解下达工作。三是对省级社保基金预算管理不精准问题。针对未将省级失业保险(调剂金)纳入社保基金编制范围问题,从2022年起,已将省级失业保险(调剂金)预算列入省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按程序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针对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预算调整时,剔除省属非驻穗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但未同步调减上述单位的参保、缴费人数等信息问题,从2022年起,省属非驻穗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编列预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有关主管部门加强预算调整审核把关,确保预算草案内容完整、程序规范。
(2)关于省级部门预算执行方面。一是对部分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未按规定制订“财政事权”管理办法问题。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制定出台综合环境治理与节能降耗等8项专项资金“财政事权”管理办法,另3项正在修订或征求意见。二是对部分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信息公开不到位问题。省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在门户网站公开生态环境、质检平台及标准化建设等7项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和资金分配方案,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三是对专项资金当年未支出问题。有关部门提前做好项目库储备和前期工作,优化资金分配流程,督促提醒项目承接单位,加快项目推进和资金拨付进度,未支出的专项资金2.88亿元已全部执行完毕。通过加强管理,专项资金下达率有较大提升,如截至2021年7月底,省文化和旅游厅主管的2021年度专项资金分配下达率为98.2%,同比提高了32.33个百分点。四是对未及时收回应退还专项资金问题。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程序收回5G智慧城市项目专项资金490万元,完善项目中止退出机制,加大对项目单位约束力度,并在专项资金管理系统中设置信用信息模块,为实施信用约束打下良好基础。
2.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污染防治攻坚战和风险防范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方面。应整改问题94个,75个已整改到位,已整改43.72亿元,完善债券项目管理、应急物资储备等方面制度14项。
(1)关于农业产业发展政策落实和项目管理推进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一是对农业产业园项目未按期完成建设任务问题。省政府出台支持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的政策措施,省农业农村厅多次召开产业园工作会议,压实园长责任,对未完成建设产业园进行分片分组督导,推动加快项目建设。15个市落实“每周一报”和现场督办机制,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已建成农业产业园项目183个。二是对落实用地、农业保险、联农带农等产业扶持政策不到位问题。11个县已落实有关规划项目建设用地1630.15亩;引导农业产业园实施主体与农民建立股份合作、劳动就业带动、收购农产品等利益联结机制,探索订单式、折股量化等新型联农带农方式;扩大保险支持范围,将岭南水果列入政策性农业保险品种,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三是对产业园项目因基础建设未达标,导致入驻企业无法投入生产问题。3个县加快土地挂牌出让,解决企业自筹资金,抓紧完备园区道路、水、电、气、讯、污水处理设施等公共基础设施,推动产业园投入正常使用。四是对农业产业项目虚报工程量或重复申报套取财政资金问题。4个县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和工程验收管理,严格按照方案完成建设任务,追回多支付的工程价款58.75万元,约谈有关责任人。五是对农业产业园存在违法用地问题。4个县督促项目实施主体完善用地手续,保障产业园建设用地合法性,加快处置土地1134.45亩。六是对农业产业园项目的部分新建或购置设备闲置问题。6个县加快推进产业园项目建设,积极引入企业,盘活闲置的设施、设备、厂房,整改涉及金额3682.7万元,建立有关监管制度,加强过程监督和绩效考核。七是对部分农业产业项目实施主体挪用财政资金用于企业日常开支问题。9个县17个实施主体挪用的财政资金已全部整改完毕,其中追回384.58万元、调整支出34.37万元,并加强财政资金监管。
(2)关于部分地区水污染治理不力方面。省政府印发实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持续推进全省水污染防治。省生态环境厅深化信息调度机制,实施一市一策一专班制度,派出技术团队现场排查,每月开展专家会商研判,强化全流域系统治理。一是对未完成水质考核目标问题。有关地区严格落实污染管控措施,通过提高监测频次、加快清污分流改造、查处违法行为、加强考核等方式提升水质,审计指出的19个国考、省考断面中,13个已达考核目标,其余6个通过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等措施持续改善。二是对未消除劣Ⅴ类水质问题。有关地区加强水环境系统性综合治理,加快推进劣Ⅴ类断面河涌整治,开展黑臭水体整治“回头看”,控制入河排污减量,推进碧道建设,科学制订“十四五”水环境质量目标体系以及分年度水质目标,目前2021年度劣Ⅴ类水体控制目标已按要求达成。三是对未完成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目标问题。有关地区加强污水排放许可管理,通过建立许可清单、严格审核许可、建立监管对象目录、加强日常巡查、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等措施提升水质,审计指出的水功能区水质已达标。四是对地下水监测点位水质不稳定问题。有关地区加强地下水质监测,定期对水质采样分析,对有关点位进行现场勘查,清理整治监测井周边环境,加强巡查维护,完成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估及污染防治区划工作,审计指出的8个监测点位水质均得到改善并保持良好稳定。五是对湖库未开展水质监测问题。有关地区调整环境监测计划,将审计指出的20座湖库已纳入监测范围,明确了监测单位、项目和频次,定期公开监测结果。
(3)关于专项债券管理使用方面。一是对超范围使用专项债券资金问题。省财政厅举办全省政府债务管理培训班,指导地市梳理债券资金管理薄弱环节,确保规范使用;有关市通过归还原渠道、加快拨付、调剂用途等整改5.42亿元。二是对债券资金闲置问题。有关市抓实项目遴选储备,加快资金支出和项目建设进度,及时调整资金用途,审计指出的22.57亿元闲置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省有关部门联合出台《广东省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管理办法》,加强债券资金项目储备,分批次滚动发债,精准匹配项目资金需求,切实解决项目储备质量不高、前期准备不充分等根源问题,同时开展每月通报,健全库款调度,约谈支出慢的市,确保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三是对虚列债券支出问题。省财政厅印发通知,要求进一步管好用好专项债券资金。有关市县成立督查专班,建立月统计、周通报制度,已将虚列支出7.2亿元按规定用途拨付到位,将未使用完毕的3.44亿元收回国库,并按要求调整资金用途。
(4)关于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资金管理使用方面。一是对部门职责不够清晰问题。已明确省粮食和储备局为我省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的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统筹协调公共卫生应急保障体系建设。二是对缺乏明确的操作规定问题。省有关部门联合印发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省级储备项目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明确部门分工、储备管理和轮换、动用及处置要求;各市也制定了配套制度,明确采购方式、管理费计提比例、储备物资损耗分担方式等细则。三是对部分承储企业未及时完成储备任务问题。省有关部门对承储企业开展监督检查,促进企业加强内控,确保储备资金安全保值。有关地区补充采购救治防护物资4.62亿元,完成储备任务。
3.重点民生项目和资金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方面。应整改问题105个,83个已整改到位,已整改42.4亿元,完善困难群体基本养老保险、住房保障和社会保险待遇核查等方面制度27项。
(1)关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方面的问题。一是对应保尽保仍有漏缺问题。针对部分机关事业单位未参保问题,已将全省未参保的未分类事业单位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及时向人社部请示沟通,做好制度衔接,积极督促指导各地区及中央驻粤单位办理参保工作,审计指出的8个市158家单位均已按规定纳入参保范围。针对部分人员未参保问题,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退役军人事务厅、税务局、乡村振兴局、残联等主管部门加强沟通协作,推动各地做好困难群众、退役军人等重点人群的参保登记工作,审计指出的16个市5232名人员中,除部分人员经核实不符合参保条件等情况外,已将应保障对象3029人全部纳入保障范围。二是对收支管理不严问题。针对向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发放养老金问题,有关主管部门修订《广东省社会保险信息比对核查工作指导意见》,完善信息比对机制,19个市收回清退养老金1292.82万元、涉及4944人,剩余资金通过分期退款或扣发养老金等方式追回。针对不符合条件企业获保费减免问题,18个市税务、人社部门加强沟通协调,逐户联系企业核实,做好政策辅导,依法追回、补征986家企业的保费1.2亿元。针对社保基金存款未按规定利率计息问题,6个市落实整存整取优惠利率政策,及时调整利率,已收回少计利息671.69万元,并通过补签协议等方式到期收回补计利息749.12万元,确保社保基金保值增值。
(2)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方面的问题。一是对部分住房保障政策落实不精准问题。针对不符合条件人员违规享受公租房保障待遇问题,10个市开展全面核查,取消3993户不符合条件家庭的住房保障待遇,清退住房3942套、追回补贴17.19万元。针对棚户区改造等项目未建成问题,4个市长期未建成的安置住房有3825套已建成并投入使用。针对公租房项目房源空置问题,5个市加快办理竣工验收、出台分配方案等工作,1164套住房已可投用,其中958套已分配到户。针对城市特殊困难群众未享受住房保障待遇问题,已完成对2212名城市特殊困难群众的调查摸底,对符合条件的851人给予实物配租或租赁补贴。二是对部分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问题。针对扩大资金使用范围问题,1个市1个县上缴国库、归还原渠道或调整账目1.63亿元,进一步加强支出审核,完善有关制度。针对资金闲置超过1年问题,6个市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及时拨付使用或上缴结余资金,已统筹盘活30.71亿元。
4.绩效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方面。应整改问题22个,9个已整改到位,已整改34.92亿元,完善校舍安全资金保障、政府投资基金管理等方面制度6项。
(1)关于省级教育补助资金效益方面的问题。一是对滞留省级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资金问题。5个县制定工期倒排计划,加快中小学校舍修缮等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拨付进度,已支付资金1.35亿元。二是对未及时足额拨付省级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问题。省财政厅、教育厅等主管部门提高项目梳理和资金分配效率,实施日通报、周预警、月报告机制和约谈机制,依托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动态监控资金走向;6个县完善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保障机制,及时划拨补助资金2.15亿元,保障学校正常运转。三是对未及时使用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校舍维修等资金问题。5个县加强相关工程项目管理和进度督办,推进572个项目完工或发挥预期效益,已支付6623.29万元。省财政厅、教育厅将支出进度作为资金分配因素,对中央资金支出进度低于50%的地区,年度内不再安排中央资金。
(2)关于省级政府投资基金使用管理绩效方面的问题。一是对部分子基金投资进展缓慢问题。粤科集团、恒健控股公司优化投资决策机制,加快投资进度,恒聚昌子基金已投出资金3.42亿元、退还资金7.96亿元,双胞胎贰期子基金已决策投资5.4亿元,普邦、长城文化产业、绿色低碳、云金等4项子基金因长期未能投资已清退注销或形成退出方案,部分短期无投资用途资金已退还。省财政厅等有关主管部门加快组建粤科创投基金实体,健全主动管理型子基金管理机制,完善投资审查、绩效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实时监测平台,加强对存续基金监管。二是对省产业基金、“双创”基金4个项目投资方向不符合基金组建方案要求问题。粤科集团等3户省属企业通过减持股票、回购等方式,积极稳妥退出4个不符合投资方向的项目,完善制度3项。省科技厅等有关主管部门优化投资方向,制定投资清单,健全分级决策、会商咨询等机制,规范投向管理。
5.国有资产及国有资源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方面。应整改问题53个,23个已整改到位,已整改11.27亿元,完善国有企业投资风险管理、遏制违法用地等方面制度66项。
(1)关于省属国有企业资产方面的问题。一是对部分企业会计信息不真实问题。省建工集团等3户省属企业调整账目报表7.3亿元,优化财务管理系统,规范财务收支核算,健全制度2项;省国资委结合审计查出问题,举一反三开展会计信息质量问题专项治理和财务决算专项复核,加强省属企业财务基础工作。二是对部分国有资产损失浪费或存在损失风险问题。省网络公司、南粤集团等6户省属企业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国有资产转让等方面工作要求,完善制度36项。4户省属企业通过停止经营、清理不合规业务、规范资产转让等方式整改损失(风险)问题金额1.49亿元,收回被挪用的防疫专项贷款1030万元;1户省属企业通过起诉、破产重组等方式追回或化解损失风险1.93亿元;1户省属企业通过出租等方式盘活物业资产9047.49平方米;1户省属企业加强对参股企业管控,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2)关于自然资源资产方面的问题。一是对部分农用地保护不严格,撂荒永久基本农田和耕地、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其他农用地等问题。1个市2个县开展拉网式、台账式排查,明确复耕复绿验收标准,健全耕地管控制度和巡查机制,通过立案查处、完善用地手续、规范和鼓励土地流转、拆除违法建筑、完善灌溉设施等措施恢复耕种2.62万亩。省自然资源厅加强卫片执法监督,召开警示约谈会,通报违法案例,实施“增违挂钩”惩戒,督导各地区坚决制止农用地保护不严问题,2021年全省共拆除没收建(构)筑物面积128.74万平方米,复耕复绿5.18万亩,完善用地手续3.68万亩。二是对违法占用林地和湿地问题。10个县加大综合整治力度,采取复绿、拆除违建、恢复湿地功能等措施整改林地和湿地2523宗、0.82万亩。省林业局开展打击毁林、毁林违建乱象清理整治、高尔夫球场清理整治“回头看”等专项行动,设立省市县镇村五级林长共23462名,落实财政资金1.03亿元。
三、尚未完全整改到位的问题及后续工作安排
从整改情况看,少部分问题尚未完全整改到位。对此,审计机关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重要要求,认真全面听取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的意见,综合考虑要求分阶段整改或持续整改问题的相关情况,实事求是分析原因,主要存在以下几种类型:
(一)21个问题属于体制机制性问题,需通过深化改革持续推进解决。如农业产业园项目建设进度滞后、扶持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未完成整改,主要受限于土地要素稀缺制约、产业环境束缚、现代化水平低等因素,需通过逐步健全土地流转机制、加快推进农业产业转型升级取得突破。
(二)41个问题受客观因素和外部环境影响较大,需统筹兼顾多方因素推进整改。如教育补助资金使用绩效不高、相关项目建设滞后等问题,主要是预算编制、资金拨付使用和项目实施管理的科学性与前瞻性不够强,在受疫情防控影响情况下,未能及时因时因势调整。又如一些产权处置、资金收回、股权退出等问题涉及市场主体或诉讼,履行必要的行政或司法程序也需要较长时间。再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有复杂的政策、监管和执法原因,且涉及农民利益和农村社会稳定,需从实际出发,在分类处置基础上审慎稳妥推进。
(三)22个问题涉及跨地区跨行业,需有关地区和部门加强配合共同推进解决。如部分机构未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问题,存在单位类别及人员编制未核定等历史原因,需有关地区与行业主管部门、编制管理部门进一步有效对接。又如个别住房保障政策落实不精准问题,虽已建立民政、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审机制,但公租房准入审核涉及的金融、税务、土地产权等信息共享仍存在难点,完善协调、审查机制需要一定时间。
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对后续整改作出了安排:一是进一步压实整改责任,分类推动整改向纵深发展。对未整改到位问题,严格按照整改计划和目标时限,采取有力措施推进落实,及时跟踪进度。二是进一步强化协同配合,形成更有效整改合力。强化部门协作,加强上下联动,统筹推动解决整改中的困难,深化监督力量贯通,加强督促指导和追责问责。三是进一步用好整改成果,推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水平提升。聚焦政策落实的薄弱环节,着眼体制机制的障碍缺陷,大力推动审计整改“治本”工作,深化改革创新,完善政策措施,提高制度执行力。
下一步,省政府将严格贯彻落实中办、国办《意见》精神和省委部署安排,按照《中共广东省委关于改进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机制的意见》要求,持续加强对审计整改的督促检查,以钉钉子精神推动整改落实到位。认真研究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2020年度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跟踪调研报告》提出的意见,采取有力措施改进有关工作,并按照《广东省预算执行审计条例》的规定,于2022年7月向省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广东省2020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结果。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