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广东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省政府令第259号,以下简称《规定》)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做好内部审计政策宣讲和法规解读工作,省厅于2019年6月10日举办专题培训班。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李业章同志出席培训班并讲话,省直单位分管领导、内部审计机构主要负责人及地级以上市审计局分管领导等约200人参加了本次培训。
李副厅长在讲话中强调,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明确要求加强对内部审计的指导和监督,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审计监督合力,为做好新时代内部审计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内部审计机构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深刻认识新时代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做好内部审计工作的主动性和紧迫感。李副厅长就如何贯彻落实好《规定》提出了5点具体要求:一是加强党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单位主要负责人要直接领导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机构要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凡是涉及审计计划确定、审计情况报告、违规事项处理、违法问题移送等重大事项的,都要向党委(党组)报告。二是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进一步明确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机制、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职责权限、审计程序、经费保障、审计结果运用等,保障内部审计履行职责所需的工作力量、工作经费和技术装备。三是突出审计重点,进一步加大政策跟踪审计、绩效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重点资金和重大项目审计力度,有效履行内部审计职责。四是加强内部审计成果运用,切实抓好审计整改落实和问责追责,建立健全内部审计与其他内部监督力量的协作机制。五是主动依法接受审计机关的指导和监督,按规定将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审计报告、审计整改情况、审计中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以及本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等资料报送同级审计机关备案。
省审计厅内审处主要负责人对《规定》的制订背景和主要内容等进行了讲解,省司法厅、广东财经大学、省机场集团等单位代表作了经验交流发言。
来源:广东省审计厅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