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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审计厅关于2024至2025年度重点科研课题立项的通知

来源:管理员 日期:2024-09-03 浏览量:1925 字号:[ ]

根据《广东省审计厅重点科研课题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广东省审计厅关于发布2024至2025年度重点科研课题的通知》,省审计厅和省审计学会组织专家对课题立项申请进行了评审。经研究,确定“企业数据资产全生命周期风险管理及审计研究”等38项课题为立项课题(其中经费资助类20项,自筹经费类18项,名单见附件1)。为做好2024至2025年度审计科研课题研究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时间进度、任务要求做好课题研究工作。各课题组要尽快开题,认真组织课题研究,确保按时保质完成研究任务。课题研究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突出研究重点,确保课题研究质量和研究成果的应用价值。各课题组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责任,务必亲自参与并指导、督促、检查课题研究。课题组成员构成和实际研究过程中要充分体现审计理论工作者和实务工作者的有机结合。各课题组所在单位要为课题研究提供必要支持,按规定加强对课题研究的监督和管理。
二、各课题组应于2025年3月3日前将课题中期研究成果报告(一式2份纸质盖章件、纸质盖章件扫描版、可编辑电子版及匿名处理电子版)报送省审计厅内部审计指导监督处(省审计学会秘书处)。中期研究成果报告应按要求(附件2)排版,不少于1万字。未按要求完成中期研究报告的,省审计学会将予以通报。
三、各课题组应于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课题研究工作并报送结项材料。结项材料包括课题研究成果报告、结项申请书和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检测结果报告。课题研究报告要观点明确、论据充分、论证严密、研究方法得当,符合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要求,并按要求(附件3)排版,不少于3万字。结项申请书应按模板(附件4)所列相关要求填列。结项材料(研究成果报告、结项申请书纸质件及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检测结果报告各一式2份,研究成果报告、结项申请书及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检测结果报告盖章版扫描件,研究成果报告可编辑版及匿名处理版)纸质件应按要求打印装订,由课题负责人签字并加盖课题组所在单位公章后,报送省审计厅内部审计指导监督处(省审计学会秘书处),电子件按要求报送至指定邮箱。
四、所有立项课题均参照《管理办法》,由省审计厅委托省审计学会负责日常管理。未经批准,课题组不得改变研究方向和研究计划,不得拖延结项期限。省审计厅和省审计学会将组织评审组对照各课题组《广东省审计厅2024至2025年度重点科研课题立项申请书》所阐述的“课题设计论证”相关内容开展中期检查和结项评审,凡未按时报送课题研究报告,或经专家评审组评审认为不符合课题研究要求的,省审计厅将予以撤项处理。
五、每个经费资助类课题资助经费2万元。课题资助经费分2次拨付,立项批准后拨付课题资助经费的70%,其余30%为预留经费,预留经费在课题验收结项后拨付;未通过验收结项的,预留经费不予拨付;因故需终止或被撤销的,预留经费不予拨付并按规定追回剩余经费。课题经费使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审计厅关于印发〈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监督办法(2023年修订)〉的通知》(粤财规〔2023〕3号)相关规定执行。
上述二、三项材料报送地址:广东省审计厅内部审计指导监督处(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361号20楼,邮编:510630),电子邮箱地址:gdsjxh@126.com。联系电话:020-87078528。

附件:

1.广东省审计厅2024至2025年度重点科研课题立项名单

2.广东省审计厅重点科研课题中期研究成果报告排版要求

3.广东省审计厅重点科研课题研究成果报告排版要求

4.广东省审计厅重点科研课题结项申请书

 

 

广东省审计厅关于2024至2025年度重点科研课题立项的通知_广东省审计厅 (gd.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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