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斌斌整理
王志成老师在一次讲课时提到了关于内部审计的两个观点,我非常认同,整理并结合自己的体会分享给大家。
一、如何评估内部审计的工作?
应该按照审计结果——即发现问题的大小和数量,来评估内部审计的工作成效吗?
不是的!
这类似于对体检医生的工作评估。顾客到体检中心体检,结果一切正常,我们并不能因此说体检医生工作无效。只要他按照流程规范和专业标准对顾客进行了体检,那么就应该按照工作量对他进行绩效评价。除非这个顾客在其他医院身体状况证明有问题,而体检医生没有发现,那说明他没有尽责或者能力不够。因而,只要内部审计部门按照规范、按照规定的流程做了尽职审计,那么他们就是称职的。除非在审计过的领域和事项,外部审计发现了问题,或者后来暴露出有问题,这个需要内部审计部门来负责。
二、内部审计要不要参与流程中做日常审批?
譬如,内部审计部门要不要为了保证业务的合规性,在每一笔支出单据上签字?
答案是不用、不应该。
原因有二:第一,在每笔业务中签批,意味着内部审计部门在没有精力对事项的全貌进行系统评估的情况下,签署了合规意见,这样在事后专项审计时出具意见就会比较尴尬。第二,参与日常工作的审批流程,意味着审计部门陷入到了日常的权责分配中,就不能保证审计的公允和公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