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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2号》的起草说明

来源:管理员 日期:2023-08-25 浏览量:3141 字号:[ ]

关于《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2号》的起草说明

为指导开展证券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在收入审计中更好地保持职业怀疑,识别和应对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特别是舞弊风险,我会制定了《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2号》(以下简称《审计类第2号》),以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形式发布。

 

起草背景

职业怀疑贯穿审计执业全过程,是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时必须保持的职业态度。近年来,公众公司基于融资、市值和业绩操纵、避免退市等目的,实施财务造假情况时有发生。其中收入造假最为常见和典型,成为会计审计风险高发领域,对注册会计师保持职业怀疑提出了更高要求。监管发现,部分注册会计师在收入审计中,未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未对与收入相关的舞弊动机、控制偏差、行业差异、矛盾证据、不符事项和显著变动等异常情形保持职业怀疑。为解决上述收入审计中的突出问题,我会结合证券审计业务特点及资本市场监管需求,制定了《审计类第2号》,对注册会计师在收入审计中如何更好地保持职业怀疑进行规范。

 

功能定位与主要特点

《审计类第2号》并非对审计准则体系的解释,而是旨在推进审计准则体系在资本市场的有效执行,提升资本市场审计执业质量和公众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审计类第2号》突出以下特点:一是目标问题导向。坚持服务资本市场改革发展,围绕全面注册制改革、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等目标,通过指导注册会计师采取系统性、针对性的审计措施,进一步优化审计执业生态,为审计有效应对公众公司财务造假的突出问题增加制度供给。二是全面系统规范。按照风险导向审计全流程,对注册会计师在风险评估、控制测试和实质性程序中保持职业怀疑进行规范指导,并进一步对函证、分析程序、存货审计、检查、期后事项、延伸检查这6个实质性程序的关键环节进行细化规定。三是聚焦实务操作。结合近年来资本市场收入造假和审计失败的典型案件,剖析总结收入舞弊风险迹象和造假手段,系统性梳理提出注册会计师在收入审计中未能保持职业怀疑的各种异常情形和常见问题,并针对性提出收入审计实务操作中的具体执业要求,提供更为明细的操作指引。

注册会计师应严格按照审计准则和《审计类第2号》要求,勤勉尽责履行收入审计职责。下一步,我会将密切关注《审计类第2号》的执行情况和效果,并根据资本市场审计监管实践中的新问题,适时研究调整《审计类第2号》的内容,及时向市场传递审计监管政策与理念。

 

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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