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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聘用审计学专业实务导师的通知

来源:管理员 日期:2018-09-13 浏览量:1808 字号:[ ]

各会长(副会长)单位、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各有关会员单位:

为适应高素质审计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需要,充分利用高校的教学资源和各会长(副会长)单位、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各有关会员单位自身的专业实务优势,应中山大学南方学院邀约,我会与之签署了合作共建“审计学专业”的协议。按照协议精神,需不定期地聘请具有一定理论基础和丰富实践经验的内审人员担任专业实务导师,现将在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务导师候选人须满足以下条件:

1、热心社会公益服务,愿意支持审计学科专业教育事业发展,愿意为培养更多更好合格的审计专业人才作出努力、贡献力量。

2、具有审计、会计、财务、金融等方向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审计、会计学科范围内相应的执业资格(国际、国内均可)。

3、具有从事审计、会计、财务、金融等5年以上实际工作经历。

二、聘请程序:

1、各会长(副会长)单位、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各有关会员单位自收到本通知起,内审部门开始遴选、推荐实务导师候选人。第一批实务导师候选人的推荐截止时间为10月31日。

2、各单位实务导师候选人推荐名单确定后,可在协会官网(http://www.gznsxh.cn/newsshow/149/)自行下载、填写“实务导师情况登记表”,并发送至协会邮箱:gzsnsxh@126.com;联系人:陈晓婉;联系电话:020-37367309。

3、协会秘书处将收集的“实务导师情况登记表”整理并移交中山大学南方学院会计学院,由该院分别与各实务导师候选人取得联系,经双方同意后,实务导师候选人正式聘为实务导师,中山大学南方学院为实务导师颁发聘书。

4、实务导师对所指导的学生在校四年实行全程实务指导。

5、聘用期内,实务导师应邀在校进行的讲座、授课等课酬,以及学生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指导费,均按中山大学南方学院的有关规定发放。

6、学生在实务导师单位进行实习活动期间,生活补贴、交通补贴、通信补贴等,按该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7、学生毕业后,实务导师单位拥有录用优先权。

“古之学者必有师。师者,所以传道受业解惑也。”

协会要求各会长(副会长)单位、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各有关会员单位,凡是具有符合实务导师候选人条件的,都要积极推荐,和中山大学南方学院一起,为建设一支高效优质的审计学专业实务导师队伍而努力。

 

 

附件一:关于聘用审计学专业实务导师的通知.pdf

附件二:实务导师情况登记表.docx

 

 

                           广州市内部审计协会

                            2018年9月13日

(此件只发电子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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