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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七一勋章”颁授仪式上发表重要讲话
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七一勋章”颁授仪式在京隆重举行
习近平向“七一勋章”获得者颁授勋章并发表重要讲话
新华社北京6月29日电 弘扬功勋模范精神,奋进伟大复兴征程。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七一勋章”颁授仪式29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金色大厅隆重举行。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向“七一勋章”获得者颁授勋章并发表重要讲话。习近平强调,一百年来,一代又一代中国共产党人,为赢得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实现国家富强和人民幸福,前仆后继、浴血奋战,艰苦奋斗、无私奉献,谱写了气吞山河的英雄壮歌。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之际,我们在这里隆重举行仪式,将党内最高荣誉授予为党和人民作出杰出贡献的共产党员。
习近平指出,“七一勋章”获得者都来自人民、植根人民,是立足本职、默默奉献的平凡英雄。他们的事迹可学可做,他们的精神可追可及。他们用行动证明,只要坚定理想信念、坚定奋斗意志、坚定恒心韧劲,平常时候看得出来、关键时刻站得出来、危难关头豁得出来,每名党员都能够在民族复兴的伟业中为党和人民建功立业。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李克强、栗战书、汪洋、赵乐际、韩正,国家副主席王岐山出席颁授仪式。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王沪宁主持。
10时整,解放军军乐团号手吹响仪式号角,颁授仪式开始。随后,《义勇军进行曲》奏响,全场高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
王沪宁宣读《中共中央关于授予“七一勋章”的决定》。决定指出,为了隆重表彰在中国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为党和人民事业一辈子孜孜以求、默默奉献,贡献突出、品德高尚的功勋模范党员,激励全党坚守初心使命、忠诚干净担当,党中央决定,授予马毛姐等29位同志“七一勋章”。
2名旗手高擎党旗,1名礼兵手捧“七一勋章”,迈着雄健的步伐,行进到仪式现场。
在雄壮的《忠诚赞歌》乐曲声中,习近平为“七一勋章”获得者颁授勋章,并同他们亲切握手、表示祝贺,全场响起一阵阵热烈的掌声。少先队员向勋章获得者献上美丽的鲜花,敬礼致意。
在全场热烈的掌声中,习近平发表重要讲话,他首先代表党中央向“七一勋章”获得者表示热烈的祝贺、致以崇高的敬意。习近平指出,今天受到表彰的“七一勋章”获得者,就是各条战线党员中的杰出代表。在他们身上,生动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人坚定信念、践行宗旨、拼搏奉献、廉洁奉公的高尚品质和崇高精神。
习近平强调,坚定信念,就是坚持不忘初心、不移其志,以坚忍执着的理想信念,以对党和人民的赤胆忠心,把对党和人民的忠诚和热爱牢记在心目中、落实在行动上,为党和人民事业奉献自己的一切乃至宝贵生命,为党的理想信念顽强奋斗、不懈奋斗。全党同志都要把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作为毕生追求,永远信党爱党为党,在各自岗位上顽强拼搏,不断把为崇高理想奋斗的实践推向前进。
习近平指出,践行宗旨,就是对人民饱含深情,心中装着人民,工作为了人民,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难,密切联系群众,坚定依靠群众,一心一意为百姓造福,以为民造福的实际行动诠释了共产党人“我将无我、不负人民”的崇高情怀。全党同志都要坚持人民立场、人民至上,坚持不懈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习近平强调,拼搏奉献,就是把许党报国、履职尽责作为人生目标,不畏艰险、敢于牺牲,苦干实干、不屈不挠,充分展示了共产党人无私无畏的奉献精神和坚忍不拔的斗争精神。全党同志都要保持“越是艰险越向前”的英雄气概,保持“敢教日月换新天”的昂扬斗志,埋头苦干、攻坚克难,努力创造无愧于党、无愧于人民、无愧于时代的业绩。
习近平指出,廉洁奉公,就是保持共产党人艰苦朴素、公而忘私的光荣传统,从不以功臣自居,不计较个人得失,不贪图享受,守纪律、讲规矩,生动体现了共产党人应有的道德风范。全党同志都要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做到克己奉公、以俭修身,永葆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习近平强调,新时代是需要英雄并一定能够产生英雄的时代。中国共产党要始终成为时代先锋、民族脊梁,党员队伍必须过硬。希望受到表彰的同志珍惜荣誉、发扬成绩,争取更大光荣。各级党组织要从工作和生活上关心爱护功勋党员,大力宣传“七一勋章”获得者的感人事迹和崇高品德,在全党全社会形成崇尚先进、见贤思齐的浓厚氛围,激励广大党员、干部牢记党的性质宗旨,牢记党的初心使命,不懈奋斗,永远奋斗,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向着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向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奋勇前进。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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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评论员:学习功勋党员,争做平凡英雄
“‘七一勋章’获得者都来自人民、植根人民,是立足本职、默默奉献的平凡英雄。”29日,习近平总书记向“七一勋章”获得者颁授勋章并发表重要讲话。总书记高度评价功勋党员为党和人民作出的杰出贡献,深情礼赞他们的品格风范,向全党全社会发出崇尚先进、见贤思齐的号召。
天地英雄气,千秋尚凛然。一百年来,一代又一代中国共产党人,为赢得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实现国家富强和人民幸福,前仆后继、浴血奋战,艰苦奋斗、无私奉献,谱写了气吞山河的英雄壮歌。29位“七一勋章”获得者,就是各条战线党员中的杰出代表。在他们身上,生动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人坚定信念、践行宗旨、拼搏奉献、廉洁奉公的高尚品质和崇高精神。百年奋斗路,精神最宝贵。在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之际,党中央首次颁授“七一勋章”,就是要弘扬功勋模范精神,赓续共产党人的精神血脉,激励全体党员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奋勇前进。
向功勋党员学习,就要学习他们坚如磐石的理想信念。心中有信仰,脚下有力量。从“渡江英雄”马毛姐、“百战老兵”王占山,到“活雷锋”王兰花、“草鞋书记”周永开,再到“燃灯校长”张桂梅、“当代愚公”黄大发……“七一勋章”获得者们以热血践初心,以生命赴使命,把对党和人民的忠诚和热爱牢记在心目中、落实在行动上,为理想信念顽强奋斗、不懈奋斗,书写了无愧于党和人民的精彩答卷。坚定信念,就是坚持不忘初心、不移其志,把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作为毕生追求,永远信党爱党为党,在各自岗位上顽强拼搏,永不懈怠地推进为崇高理想奋斗的实践。
向功勋党员学习,就要学习他们矢志不渝践行宗旨的崇高情怀。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共产党人一以贯之的宗旨。我们党百年来所付出的一切努力、进行的一切斗争、作出的一切牺牲,都是为了人民幸福。心中装着人民,工作为了人民,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难,才能成为人民群众的“贴心人”“知心人”“暖心人”。坚持人民立场、人民至上,坚持不懈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我们党就能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汇聚起万众一心、团结奋斗的磅礴力量。
向功勋党员学习,就要学习他们拼搏奉献的奋进姿态。越是伟大的事业,越是充满挑战,越需要知重负重。功勋党员把许党报国、履职尽责作为人生目标,不畏艰险、敢于牺牲,苦干实干、不屈不挠,充分展示了共产党人无私无畏的奉献精神和坚忍不拔的斗争精神。新征程上,我们既面临难得历史机遇,又面临前所未有的风险挑战。唯有保持“越是艰险越向前”的英雄气概,保持“敢教日月换新天”的昂扬斗志,攻坚克难、开拓进取,方能创造新的历史辉煌。
向功勋党员学习,就要学习他们廉洁奉公的道德风范。心正则身正,心正则路远。共产党人拥有人格力量,才能赢得民心。艰苦朴素、公而忘私是我们党的光荣传统。不以功臣自居,不计较个人得失,不贪图享受,守纪律、讲规矩,才能找准履职尽责的“定盘星”,激发干事兴业的“动力源”,当好造福人民的“勤务员”。广大党员、干部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就能永葆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不负党和人民的期待。
“他们的事迹可学可做,他们的精神可追可及。”没有从天而降的英雄,只有千锤百炼的凡人。踏上新征程,只要坚定理想信念、坚定奋斗意志、坚定恒心韧劲,做到平常时候看得出来、关键时刻站得出来、危难关头豁得出来,每名党员都能为党和人民建功立业,书写更加精彩的新时代华章。
今年以来,广州市将重点项目建设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抓手,高起点谋划、高效率推进,形成“竣工一批、在建一批、新开工一批、储备一批”的重大项目滚动发展格局,为“十四五”开局起步擂响奋进战鼓、奠定坚实基础。
上半年,全市重点项目建设交出亮眼成绩单,实现“千”个项目,“万”亿投资,喜迎建党“百”年:全市开工、竣工、签约项目达1007个,总投资1.4万亿元,以高质量项目引领高质量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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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3亿到25000亿!数看广州百年经济大发展
风雨百年路,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广州人民不断创造辉煌。
广州市统计局数据显示:广州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人口不足250万人发展成为一个拥有1870多万常住人口的国家中心城市和综合性门户城市;经济总量从不足3亿元提高到超2.5万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1949年增长1872倍;人均地区生产总值从121元提高到13.5万元,比1949年增长270倍;城乡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从不足200元分别提升至城市居民的6.8万元和农村居民的3.1万元。
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广州先行先试走在改革开放前沿,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成功实现从一穷二白到经济强市、从百废待兴到活力充沛、从温饱不足到人民幸福的历史性转变。
一、1921—1949年:风雨飘摇的旧广州
(略)
二、1950-1978年:探索前行的新广州
(略)
三、1978-2012年:改革前沿的活力广州
(略)
四:2012年至今:高质量发展的实力广州
2012年,党的十八大召开,标志着中国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开启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这一时期,广州经济持续稳定高质量发展,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2013-2020年,广州 GDP年均增长7.3%,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分别增长8.6%和10.3%。
广州综合性门户城市能级提升。目前广州已经成为中国重要的通信枢纽、交通枢纽及互联网交换中心和互联网国际出入口,海港、空港、铁路港、信息港能级越来越强。广州南站旅客到发量居全国铁路枢纽站第1位。广州港航线通达世界1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400多个港口,港口货物、集装箱吞吐量分别居全球第4、第5位。白云机场旅客吞吐量2020年在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跃居全球第1位。地铁运营里程达531公里,稳居全国第三位、世界前五。
广州城市文化综合实力不断提升。2020年,全市规模以上文化企业数量首超2900家,居全国副省级以上城市第三位;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超过6%,“十三五”年均增速超过13%。
广州现代服务业焕发活力。2020年,受疫情影响,全市现代服务业占GDP比重仍守住65%以上的关口,“十三五”年均增长7.7%。共享经济、平台经济、网络直播等互联网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信息服务业增加值超1500亿元,“十三五”年均增长19.4%。年末全市金融机构本外币存款余额6.78万亿元、贷款余额5.44万亿元,在国内大城市中均居第4位;全市保费收入1495.62亿元,居全国城市第三位。重要的国家级金融战略平台广州期货交易所正式挂牌。
广州现代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不断优化。创业活力被不断激发,市场主体蓬勃发展。2020年末,全市实有市场主体269.67万户、企业158.43万户,“四上”企业32058户,创历史新高。在穗投资世界500强企业增加26家、总数达309家;“十三五”实际利用外资累计328.3亿美元,比“十二五”增长35.8%。
建党百年,是中国奋斗历程的新起点,是中国梦的扬帆再起航。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广州将勇挑重担、勇开新局、勇往直前,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开辟新发展格局,用奋斗之姿书写更辉煌的明天!
原文网址:
https://www.gzdaily.cn/amucsite/web/index.html#/detail/1600525
(来源:广州日报客户端)
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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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八十四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6月1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21年6月1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
(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数据处理活动,保障数据安全,促进数据开发利用,保护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及其安全监管,适用本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开展数据处理活动,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公共利益或者公民、组织合法权益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条 本法所称数据,是指任何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对信息的记录。
数据处理,包括数据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
数据安全,是指通过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数据处于有效保护和合法利用的状态,以及具备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第四条 维护数据安全,应当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建立健全数据安全治理体系,提高数据安全保障能力。
第五条 中央国家安全领导机构负责国家数据安全工作的决策和议事协调,研究制定、指导实施国家数据安全战略和有关重大方针政策,统筹协调国家数据安全的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建立国家数据安全工作协调机制。
第六条 各地区、各部门对本地区、本部门工作中收集和产生的数据及数据安全负责。
工业、电信、交通、金融、自然资源、卫生健康、教育、科技等主管部门承担本行业、本领域数据安全监管职责。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承担数据安全监管职责。
国家网信部门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统筹协调网络数据安全和相关监管工作。
第七条 国家保护个人、组织与数据有关的权益,鼓励数据依法合理有效利用,保障数据依法有序自由流动,促进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发展。
第八条 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和伦理,遵守商业道德和职业道德,诚实守信,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承担社会责任,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不得损害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国家支持开展数据安全知识宣传普及,提高全社会的数据安全保护意识和水平,推动有关部门、行业组织、科研机构、企业、个人等共同参与数据安全保护工作,形成全社会共同维护数据安全和促进发展的良好环境。
第十条 相关行业组织按照章程,依法制定数据安全行为规范和团体标准,加强行业自律,指导会员加强数据安全保护,提高数据安全保护水平,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第十一条 国家积极开展数据安全治理、数据开发利用等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参与数据安全相关国际规则和标准的制定,促进数据跨境安全、自由流动。
第十二条 任何个人、组织都有权对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向有关主管部门投诉、举报。收到投诉、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对投诉、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保护投诉、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数据安全与发展
第十三条 国家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以数据开发利用和产业发展促进数据安全,以数据安全保障数据开发利用和产业发展。
第十四条 国家实施大数据战略,推进数据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和支持数据在各行业、各领域的创新应用。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数字经济发展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根据需要制定数字经济发展规划。
第十五条 国家支持开发利用数据提升公共服务的智能化水平。提供智能化公共服务,应当充分考虑老年人、残疾人的需求,避免对老年人、残疾人的日常生活造成障碍。
第十六条 国家支持数据开发利用和数据安全技术研究,鼓励数据开发利用和数据安全等领域的技术推广和商业创新,培育、发展数据开发利用和数据安全产品、产业体系。
第十七条 国家推进数据开发利用技术和数据安全标准体系建设。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组织制定并适时修订有关数据开发利用技术、产品和数据安全相关标准。国家支持企业、社会团体和教育、科研机构等参与标准制定。
第十八条 国家促进数据安全检测评估、认证等服务的发展,支持数据安全检测评估、认证等专业机构依法开展服务活动。
国家支持有关部门、行业组织、企业、教育和科研机构、有关专业机构等在数据安全风险评估、防范、处置等方面开展协作。
第十九条 国家建立健全数据交易管理制度,规范数据交易行为,培育数据交易市场。
第二十条 国家支持教育、科研机构和企业等开展数据开发利用技术和数据安全相关教育和培训,采取多种方式培养数据开发利用技术和数据安全专业人才,促进人才交流。
第三章 数据安全制度
第二十一条 国家建立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根据数据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程度,以及一旦遭到篡改、破坏、泄露或者非法获取、非法利用,对国家安全、公共利益或者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的危害程度,对数据实行分类分级保护。国家数据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制定重要数据目录,加强对重要数据的保护。
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重要民生、重大公共利益等数据属于国家核心数据,实行更加严格的管理制度。
各地区、各部门应当按照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确定本地区、本部门以及相关行业、领域的重要数据具体目录,对列入目录的数据进行重点保护。
第二十二条 国家建立集中统一、高效权威的数据安全风险评估、报告、信息共享、监测预警机制。国家数据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加强数据安全风险信息的获取、分析、研判、预警工作。
第二十三条 国家建立数据安全应急处置机制。发生数据安全事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危害扩大,消除安全隐患,并及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警示信息。
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数据安全审查制度,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数据处理活动进行国家安全审查。
依法作出的安全审查决定为最终决定。
第二十五条 国家对与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国际义务相关的属于管制物项的数据依法实施出口管制。
第二十六条 任何国家或者地区在与数据和数据开发利用技术等有关的投资、贸易等方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采取歧视性的禁止、限制或者其他类似措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该国家或者地区对等采取措施。
第四章 数据安全保护义务
第二十七条 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全流程数据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数据安全教育培训,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数据安全。利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应当在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基础上,履行上述数据安全保护义务。
重要数据的处理者应当明确数据安全负责人和管理机构,落实数据安全保护责任。
第二十八条 开展数据处理活动以及研究开发数据新技术,应当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增进人民福祉,符合社会公德和伦理。
第二十九条 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应当加强风险监测,发现数据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发生数据安全事件时,应当立即采取处置措施,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十条 重要数据的处理者应当按照规定对其数据处理活动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送风险评估报告。
风险评估报告应当包括处理的重要数据的种类、数量,开展数据处理活动的情况,面临的数据安全风险及其应对措施等。
第三十一条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重要数据的出境安全管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规定;其他数据处理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重要数据的出境安全管理办法,由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三十二条 任何组织、个人收集数据,应当采取合法、正当的方式,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数据。
法律、行政法规对收集、使用数据的目的、范围有规定的,应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目的和范围内收集、使用数据。
第三十三条 从事数据交易中介服务的机构提供服务,应当要求数据提供方说明数据来源,审核交易双方的身份,并留存审核、交易记录。
第三十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提供数据处理相关服务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取得许可。
第三十五条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因依法维护国家安全或者侦查犯罪的需要调取数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依法进行,有关组织、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机关根据有关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或者按照平等互惠原则,处理外国司法或者执法机构关于提供数据的请求。非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机关批准,境内的组织、个人不得向外国司法或者执法机构提供存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数据。
第五章 政务数据安全与开放
第三十七条 国家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建设,提高政务数据的科学性、准确性、时效性,提升运用数据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第三十八条 国家机关为履行法定职责的需要收集、使用数据,应当在其履行法定职责的范围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对在履行职责中知悉的个人隐私、个人信息、商业秘密、保密商务信息等数据应当依法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第三十九条 国家机关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数据安全保护责任,保障政务数据安全。
第四十条 国家机关委托他人建设、维护电子政务系统,存储、加工政务数据,应当经过严格的批准程序,并应当监督受托方履行相应的数据安全保护义务。受托方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不得擅自留存、使用、泄露或者向他人提供政务数据。
第四十一条 国家机关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按照规定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务数据。依法不予公开的除外。
第四十二条 国家制定政务数据开放目录,构建统一规范、互联互通、安全可控的政务数据开放平台,推动政务数据开放利用。
第四十三条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为履行法定职责开展数据处理活动,适用本章规定。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有关主管部门在履行数据安全监管职责中,发现数据处理活动存在较大安全风险的,可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有关组织、个人进行约谈,并要求有关组织、个人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四十五条 开展数据处理活动的组织、个人不履行本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规定的数据安全保护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造成大量数据泄露等严重后果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国家核心数据管理制度,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的,由有关主管部门处二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罚款,并根据情况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向境外提供重要数据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七条 从事数据交易中介服务的机构未履行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拒不配合数据调取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未经主管机关批准向外国司法或者执法机构提供数据的,由有关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九条 国家机关不履行本法规定的数据安全保护义务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条 履行数据安全监管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一条 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数据,开展数据处理活动排除、限制竞争,或者损害个人、组织合法权益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三条 开展涉及国家秘密的数据处理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在统计、档案工作中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开展涉及个人信息的数据处理活动,还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五十四条 军事数据安全保护的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依据本法另行制定。
第五十五条 本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来源:中国人大网)
u 数据安全法:护航数据安全 助力数字经济发展
新华社北京6月10日电 随着信息技术和人类生产生活交汇融合,各类数据迅猛增长、海量聚集,对经济发展、人民生活都产生了重大而深刻的影响。数据安全已成为事关国家安全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党中央对此高度重视,就加强数据安全工作和促进数字化发展作出一系列部署。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的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积极推动数据安全立法工作。经过三次审议,2021年6月1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数据安全法。这部法律是数据领域的基础性法律,也是国家安全领域的一部重要法律,将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制定数据安全法是维护国家安全的必然要求。数据是国家基础性战略资源,没有数据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数据安全法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聚焦数据安全领域的风险隐患,加强国家数据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确立了数据分类分级管理,数据安全审查,数据安全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等基本制度。通过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措施,提升国家数据安全保障能力,有效应对数据这一非传统领域的国家安全风险与挑战,切实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
制定数据安全法是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客观需要。数字经济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提供了很多便利,同时各类数据的拥有主体更加多样,处理活动更加复杂,一些企业、机构忽视数据安全保护、利用数据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问题也十分突出,社会反映强烈。数据安全法明确了相关主体依法依规开展数据活动,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风险监测和及时处置数据安全事件等义务和责任,通过严格规范数据处理活动,切实加强数据安全保护,让广大人民群众在数字化发展中获得更多幸福感、安全感。
制定数据安全法是促进数字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我国不断推进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智慧社会建设,以数据为新生产要素的数字经济蓬勃发展,数据的竞争已成为国际竞争的重要领域。数据安全法坚持安全与发展并重,在规范数据活动的同时,对支持促进数据安全与发展的措施、推进政务数据开放利用等作出相应规定,通过促进数据依法合理有效利用,充分发挥数据的基础资源作用和创新引擎作用,加快形成以创新为主要引领和支撑的数字经济,更好服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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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八十九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6月1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21年6月1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书立在境内使用的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第二条 本法所称应税凭证,是指本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
第三条 本法所称证券交易,是指转让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股票和以股票为基础的存托凭证。
证券交易印花税对证券交易的出让方征收,不对受让方征收。
第四条 印花税的税目、税率,依照本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第五条 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如下:
(一)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三)应税营业账簿的计税依据,为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
(四)证券交易的计税依据,为成交金额。
第六条 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的,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按照实际结算的金额确定。
计税依据按照前款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书立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第七条 证券交易无转让价格的,按照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时该证券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计算确定计税依据;无收盘价的,按照证券面值计算确定计税依据。
第八条 印花税的应纳税额按照计税依据乘以适用税率计算。
第九条 同一应税凭证载有两个以上税目事项并分别列明金额的,按照各自适用的税目税率分别计算应纳税额;未分别列明金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十条 同一应税凭证由两方以上当事人书立的,按照各自涉及的金额分别计算应纳税额。
第十一条 已缴纳印花税的营业账簿,以后年度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比已缴纳印花税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增加的,按照增加部分计算应纳税额。
第十二条 下列凭证免征印花税:
(一)应税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
(二)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为获得馆舍书立的应税凭证;
(三)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书立的应税凭证;
(四)农民、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购买农业生产资料或者销售农产品书立的买卖合同和农业保险合同;
(五)无息或者贴息借款合同、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提供优惠贷款书立的借款合同;
(六)财产所有权人将财产赠与政府、学校、社会福利机构、慈善组织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
(七)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采购药品或者卫生材料书立的买卖合同;
(八)个人与电子商务经营者订立的电子订单。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业改制重组、破产、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等情形可以规定减征或者免征印花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三条 纳税人为单位的,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纳税人为个人的,应当向应税凭证书立地或者纳税人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不动产产权发生转移的,纳税人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第十四条 纳税人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有代理人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由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印花税,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证券交易印花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解缴税款以及银行结算的利息。
第十五条 印花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书立应税凭证或者完成证券交易的当日。
证券交易印花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证券交易完成的当日。
第十六条 印花税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实行按季、按年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实行按次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证券交易印花税按周解缴。证券交易印花税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每周终了之日起五日内申报解缴税款以及银行结算的利息。
第十七条 印花税可以采用粘贴印花税票或者由税务机关依法开具其他完税凭证的方式缴纳。
印花税票粘贴在应税凭证上的,由纳税人在每枚税票的骑缝处盖戳注销或者画销。
印花税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监制。
第十八条 印花税由税务机关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征收管理。
第十九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本法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1988年8月6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附:
(来源:中国人大网)
国家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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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审计署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审计工作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审计厅(局),署机关各单位、各派出审计局、各特派员办事处、各直属单位:
《“十四五”国家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已经中央审计委员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央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审计署
2021年6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十四五”国家审计工作发展规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以下简称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宏伟蓝图,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的行动纲领。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更好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结合审计工作实际,制定“十四五”国家审计工作发展规划。
第一部分 发展环境和指导方针
做好“十四五”时期的审计工作,必须深刻认识审计工作面临的发展环境,牢牢把握审计工作的指导方针。
一、发展环境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将审计作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审计领域重大工作,为审计事业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十三五”时期,全国审计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主要目标、任务和重大举措,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审计管理体制改革,稳步推进审计全覆盖,做好常态化“经济体检”工作,累计审计50多万个单位,促进增收节支和挽回损失2.2万多亿元,推动建立健全规章制度3.7万多项,移送重大问题线索3.9万多件,为促进中央令行禁止、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推动全面深化改革、促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廉政建设等作出了积极贡献。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审计工作面临新的形势、任务和机遇。
——国际国内环境对审计工作提出新挑战。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国际环境的不稳定性不确定性明显增加,经济全球化遭遇逆流。我国已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同时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改革任务仍然艰巨。审计机关要深刻认识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带来的新特征新要求,深刻认识错综复杂的国际环境带来的新矛盾新挑战,增强机遇意识和风险意识,认识和把握发展规律,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树立底线思维,准确识变、科学应变、主动求变,不断开创审计工作新局面。
——新时代赋予审计工作新职责新使命。审计工作涉及党和国家事业全局,必须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开展。党的十九大作出改革审计管理体制的决定,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决定组建中央审计委员会,要求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更好发挥审计监督作用。审计机关要深刻认识和准确把握新时代的新特点、新使命、新部署、新要求,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落实党中央对审计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审计理念、审计手段、审计管理的改革创新上下功夫,不断完善审计制度,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计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审计工作还存在一些短板。审计运行体制机制与党中央对审计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要求还不完全适应;审计作用发挥与党中央部署要求仍有差距,全国审计工作发展还不平衡;审计全覆盖的质量和水平需要提高,审计成果的质量、层次和水平有待提升;主责主业聚焦不够,审计工作任务重与力量不足的矛盾较突出,干部队伍能力素质不能完全适应审计事业发展需要,审计信息化建设需进一步加强,审计组织方式需进一步优化。审计机关要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施策,力补短板,推动审计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指导思想
审计作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中央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深化审计制度改革,加强全国审计工作统筹,加快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更好发挥审计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作用,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提供监督保障。
三、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和完善党领导审计工作的制度机制,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计制度,全面落实党中央对审计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各项要求,不断提高贯彻新发展理念的能力和水平,为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高质量发展发挥好监督保障作用。
——坚持依法审计、客观公正。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始终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聚焦主责主业,依照法定职责、权限和程序行使审计监督权。坚持原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始终做到查真相、说真话、报实情。全面辩证地看待审计发现的问题,按照“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客观审慎作出评价和结论。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站稳人民立场,坚持把促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审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紧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把改善人民生活品质、推动共同富裕作为审计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各项惠民富民政策落到实处。
——坚持改革创新。与时俱进,推进审计理念、思路、方法、制度、机制创新,及时揭示和反映经济社会各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新趋势。坚持用改革的视角发现问题,以改革的思路推动解决问题,做到揭示问题与推动解决问题相统一,揭示问题、规范管理、促进改革一体推进。
——坚持系统观念。立足审计工作全国一盘棋,强化党委审计委员会对本地区审计工作的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强化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的领导,强化审计工作的前瞻性、整体性和协同性。增强政治意识,围绕“国之大者”谋划和开展审计工作,善于从政治上看问题,善于把握政治大局,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四、主要目标
按照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结合审计工作实际,确定以下主要目标。
——健全集中统一的审计工作体制机制。把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落实到审计工作全过程各环节,构建完成覆盖全国、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组织体系,健全党中央关于审计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机制、军地联合审计工作机制;健全各级党委审计委员会关于审计领域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形成审计工作全国一盘棋。
——着力构建全面覆盖的审计工作格局。统筹各级审计力量,拓展审计监督的广度和深度,消除监督盲区,形成多层次、全方位的审计监督体系,确保党中央重大政策措施部署到哪里、国家利益延伸到哪里、公共资金运用到哪里、公权力行使到哪里,审计监督就跟进到哪里。实现审计全覆盖纵向与横向相统一、有形与有效相统一、数量与质量相统一。
——推动形成权威高效的审计工作运行机制。坚持依法审计,用事实和数据说话,维护审计监督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坚持党政同责、同责同审,促进权力规范运行。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着力构建审计计划、组织实施、复核审理、督促整改等既相互分离又相互制约的审计工作机制,不断提升审计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
第二部分 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
做好“十四五”时期的审计工作,必须围绕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审计工作全过程各环节,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治已病、防未病,发挥好审计机关对推进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实施的监督作用。
五、政策落实跟踪审计
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促进政令畅通为目标,明确政策落实跟踪审计定位,加大对经济社会运行中各类风险隐患揭示力度,及时发出预警;加大对重点民生资金和项目审计力度,维护人民利益。改进项目组织实施方式,做实政策落实跟踪审计项目,按照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安排审计,一个方面政策落实跟踪审计内容原则上列为一个项目。强化审计成果运用,拓展审计监督的广度和深度。
——构建覆盖中央部门、省本级、市县基层全链条跟踪审计机制。对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重大决策部署,要顺着政策落实的全链条、各环节开展跟踪审计,全面掌握政策落实中各利益攸关方的意见建议,对市县基层落实情况要有一定的抽审面,客观反映政策落实的实际效果。
——建立各专业审计与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有效对接机制。审计机关各专业审计职能部门应将自身职责与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制定的重大政策措施有效对接,每年选择若干项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政策措施,集中力量开展专项审计,发挥专业优势,确保审深审透。
——明确各级审计机关的职责定位。审计署及省级审计机关重在加强政策分析研究,提出政策落实跟踪审计项目库意见建议,研究审计重点事项和审计思路,完成项目组织和自身承担的实施工作,综合汇总政策落实情况的审计结果,反映重要审计情况。审计机关的派出机构和市县审计机关重在抓好审计实施,掌握被审计地区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揭示政策落实中的突出问题,提出需要上级部门完善政策措施的意见建议。
六、财政审计
以增强预算执行和财政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推进预算规范管理、建立现代财税体制、优化投资结构为目标,加强对预算执行、重点专项资金和重大公共工程投资等的审计。
——财政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审计。围绕财政预算执行过程和结果,每年对各级政府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进行审计,重点关注预算收入统筹、预算支出管理和财政支出标准化推进、预算编制的合规性和完整性、预算执行和绩效管理、政府财务报告体系建设及实施等情况,促进加强财政资源统筹,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增强国家重大战略任务财力保障。
——部门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审计。围绕部门预算的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重点关注预算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以及财经法纪执行等情况,对各级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部门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5年内至少审计1次,重点部门和单位每年安排审计,深入揭示预算执行中各类违规和管理不规范问题,促进各预算单位规范管理,增强预算约束。
——重点专项资金审计。围绕重点领域预算绩效管理,重点关注科技、文化、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等专项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以及相关的政策目标实现情况,推动中央与地方政府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促进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和重点专项资金提质增效。
——政府债务审计。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部署,重点关注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控、隐性债务化解和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使用绩效等情况,推动健全政府债务管理制度,遏制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增量、稳妥化解存量,提高政府债券资金使用绩效。
——税收、非税收入和社会保险费征管审计。围绕税务、海关等部门职责履行和权力运行,重点关注税费征管真实性完整性、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口岸通关便利化、进出境货物监管、征管风险防范,以及收入征管制度改革推进等情况,推动健全收入征管制度,提升收入征管质效,完善税务海关执法制度和机制,规范执法行为。
——重大公共工程投资审计。围绕重大公共工程项目预算执行、决算和建设运营,重点关注交通、能源、水利等行业专项规划落实,项目建设管理、资金筹集及管理使用、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用地和征地拆迁等情况,持续开展北京冬奥会、川藏铁路等基础设施建设跟踪审计,促进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确定的重大工程项目及相关政策落实,提高投资绩效,推动投融资体制改革。
——国外贷援款项目审计。围绕我国政府与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签定协议约定的职责,在项目执行期内每年开展1次审计,重点关注国外贷援款项目财务收支、项目执行和绩效情况,以及债务管理情况,促进提高项目质量和外资使用效益,推动实现高水平对外开放。
认真履行联合国审计委员会委员工作职责,切实做好联合国审计。
七、国有企业审计
以推动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加快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健全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为目标,加强对国有及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国有企业以及国有资本监管部门的审计。
——国有企业资产负债损益审计。围绕国有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重点关注国有企业重大投资项目、资产处置以及风险防控等情况,促进企业提升财务管理水平和会计信息质量,提高经营管理绩效和国有资产(资本)保值增值。
——国有企业改革审计。围绕国企改革“1+N”制度体系和三年行动方案决策部署,重点关注混合所有制改革和自然垄断行业改革、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和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国有企业科研投入、科技成果转化和核心技术创新攻关等情况,促进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推动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
——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和监管审计。围绕“管企业”向“管资本”转变,重点关注国资监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情况,推动监管部门职能转变、优化管资本方式,提升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绩效,促进优化国有资本布局、规范国有资本运作、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行效率。
——境外投资和境外国有资产审计。围绕境外投资和境外国有资产安全、规范、高效运营,重点关注国有企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走出去”和“一带一路”建设决策部署、境外重大投资风险防范和重大项目建设管理、境外国有资产经营绩效和安全完整等情况,促进提升企业国际化经营和抗风险能力,实现安全、规范、高效走出去,更好服务国家发展大局。
八、金融审计
以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推动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立安全高效的现代金融体系为目标,加强对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运行的审计。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情况审计。围绕统筹发展与安全、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持续关注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金融机构、金融市场以及跨机构、跨市场的风险状况,促进健全金融风险防控、预警、处置、问责的制度体系,维护金融市场健康平稳运行。
——金融监管部门职能履行情况审计。围绕金融监管部门职能履行,重点关注利率市场化改革和货币政策执行效果,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宏观及微观审慎监管的框架、措施和规则的制定和执行,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等情况,促进健全金融监管制度,提升金融监管效能,推动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和完善现代金融监管体系。
——金融机构经营管理情况审计。围绕金融机构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重点关注金融机构资产质量、经营管理、风险防控、公司治理及内部管控等情况,促进金融机构完善公司治理,依法合规经营,增强竞争能力。
——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情况审计。围绕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扩大开放,重点关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情况,促进信贷结构优化、提高直接融资比重、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增强金融普惠性,推动构建金融有效支持实体经济的体制机制。
九、农业农村审计
以促进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为目标,聚焦惠农政策落实和涉农资金安全绩效,加强对农业农村相关专项资金、项目和政策落实情况的审计。
——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审计。围绕藏粮于地、藏粮于技任务落实、种质资源和耕地保护,重点关注高标准农田建设、黑土地保护、农业水利设施建设、农业科技和现代种业发展、农业结构调整等情况,推动强化耕地数量保护和质量提升,保护种粮积极性,促进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情况审计。围绕乡村建设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重要项目和措施等,重点关注乡村产业发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乡村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改善乡村公共服务情况,推动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建设美丽宜居宜业乡村,促进农民增收。
——农业农村改革任务推进情况审计。围绕深化农业农村改革、加强农业农村发展要素保障等,重点关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以及完善农业补贴、农业保险等政策落实情况,促进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健全农业农村投入保障制度。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情况审计。围绕扶贫项目资金资产管理使用、农村社会保障和救助、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脱贫地区特色种养业提升等,重点关注脱贫地区产业可持续发展、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帮扶政策落实等情况,促进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精准帮扶机制,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升脱贫地区整体发展水平。
十、资源环境审计
以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助力美丽中国建设为目标,全面深化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领域资金、项目和相关政策落实情况的审计。
——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围绕中央关于加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决策部署,重点关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国土空间规划、碳达峰碳中和、污染防治攻坚战等重大任务落实情况,加快建立健全审计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促进领导干部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
——资源环境专项资金审计。围绕节能减排、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修复、资源开发利用等财政专项资金投入、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重点关注生态环境保护修复重大工程、环境基础设施、资源循环利用等重点项目的实施效果,保障资金安全,促进政策目标实现。
——生态文明建设政策落实情况审计。围绕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中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任务,重点关注碳排放碳达峰行动推进、绿色发展政策体系构建、“绿色生态”约束性指标完成、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生态安全和环境风险防控等情况,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十一、民生审计
以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确保兜牢基本民生底线,推动民生领域相关改革任务落实落地,促进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维护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为目标,加强对就业、社会保障、住房、教育和卫生健康等重点民生资金、项目和相关政策落实情况的审计。
——就业优先政策落实情况审计。围绕减负、稳岗、扩就业等资金管理使用情况,重点关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创业带动就业、就业帮扶等就业保障政策落实情况,推动落实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新业态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保障,促进提高就业补助资金使用效益,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
——社会保险基金审计。围绕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基金和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相关资金管理使用情况,重点关注社会保险基金筹集使用和运行风险,推动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和基本医疗、失业、工伤保险省级统筹等改革任务目标,完善养老服务体系,促进社会保险制度公平和可持续发展。
——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兜底保障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情况审计。围绕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残疾人补贴、优抚安置、彩票公益金等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重点关注资金申请、审核、分配、使用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特殊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到位,促进完善优化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
——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和改革推进情况审计。围绕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公积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住房保障资金管理情况,重点关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建设、住房制度改革等政策落实情况,促进完善住房市场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提高住房保障有效供给,推动城市更新建设,有效解决困难群众和大城市新市民、青年人等重点群体住房困难问题。
——高质量教育体系建设和改革推进情况审计。围绕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等领域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重点关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优质发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职业教育改革、高校“双一流”建设等政策落实情况,推动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教师队伍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深化改革,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推进一流人才培养和创新能力提升,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卫生健康体系建设和改革推进情况审计。围绕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等资金投入和管理使用情况,重点关注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基层公共卫生体系、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和分级诊疗体系等建设,以及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情况,促进提升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和医疗资源有效配置,推动健康中国战略贯彻落实。
十二、经济责任审计
以强化干部管理监督,促进干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为目标,加强对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
——科学确定经济责任审计计划和审计重点。科学制定经济责任审计计划,以任中审计为主,坚持党政同责、同责同审。围绕领导干部权力运行和责任落实,根据不同类别、不同级次、不同地区(部门、单位)领导干部的履职特点,进一步规范经济责任审计重点内容,重点关注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大经济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地区(部门、单位)重要发展规划制定、执行和效果,重大经济决策,财政财务收支和经济运行风险防范,以及在经济活动中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遵守廉洁从政(从业)规定等情况。
——规范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以查清的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为准绳,在审计范围内,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评价,认真贯彻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考虑历史情况,着眼长远发展,准确界定责任,力求审计结论客观公正、问题处理实事求是,鼓励探索创新,支持担当作为。
——推动深化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加强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协作配合,发挥监督合力,健全完善联合反馈审计结果、联合督查审计整改等工作机制,及时向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反馈审计情况、提出整改要求、开展整改督查,推动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以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
十三、督促审计查出问题全面整改落实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推动审计查出问题有效整改、巩固和拓展审计整改效果为目标,坚持揭示问题与推动解决问题相统一,推动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做实审计监督后半篇文章。
——强化审计整改责任落实。各级党委审计委员会要及时研究审计查出重大问题的处理意见,统筹协调并督促落实。审计机关要推动被审计单位压实整改主体责任,强化主管部门对其管辖行业领域的监督管理责任。及时组织对审计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促检查,以后年度审计中也要重点关注以前年度审计整改情况,重点核实整改结果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防止敷衍整改、虚假整改。推进审计监督与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有机结合,形成监督合力。
——健全审计整改工作机制。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形成问题清单,逐项分解到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明确整改责任主体,整改要求要科学合理、分类施策:对于能够立行立改的,提出明确、具体、可操作、标准统一的整改要求;涉及体制机制或相关法规政策不完善的,提出深化改革、完善制度的意见建议,督促有关部门单位研究改进。加强审计整改信息化建设,采取网上追踪和现场检查相结合、对账销号等方式,推动提升整改效果,实现审计整改由治标多治本少向标本兼治转变。
——推动审计整改结果运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联动,推动把审计监督与党管干部、纪律检查、追责问责结合起来,将审计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惩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推动健全审计整改约谈和责任追究机制,对拒不整改、推诿整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的,审计机关可提出处理意见建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请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或主管部门研究处理。
第三部分 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做好“十四五”时期的审计工作,必须把坚持党中央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细化、实化、制度化,加强审计业务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和信息化建设,不断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计的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
十四、坚持党中央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审计管理体制改革成果,认真落实党中央对审计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各项要求,确保审计工作有序高效,党中央关于审计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时传导、不折不扣得到落实,切实做到“两个维护”。
——健全各级党委审计委员会工作运行机制。地方各级党委审计委员会要加强对本地区审计工作的领导,立足区域发展战略和本地区实际,增强审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上级党委审计委员会要加强对下级党委审计委员会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要认真履职尽责,加强研究谋划、沟通协调、服务保障、督察督办,确保各项部署要求落到实处。
——完善推动党中央关于审计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机制。各级党委审计委员会要及时传达学习党中央关于审计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中央审计委员会的议定事项,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各级党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要建立健全审计监督重大事项督察督办制度,建立定期“回头看”和报告、通报、问责制度,加大督察督办力度,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有效落实。
——严格执行审计领域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对重要审计情况、重要审计报告、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其处理意见等,审计机关要首先向本级党委审计委员会请示报告,经批准后再按法定程序办理。下级党委审计委员会重大事项要向上级党委审计委员会请示报告,委员会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对请示报告工作负总责。制定审计领域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清单,实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责任追究制度。
——加强对全国审计工作的领导。坚持审计工作全国一盘棋,强化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上级审计机关要加强审计项目计划的统筹和管理,优化审计组织方式,合理配置审计资源,加强对下级审计机关的考核和干部管理。优化审计机关内部机构设置,增强派出审计机构力量。健全完善军地联合审计工作机制,积极稳妥推进军地联合审计工作。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依法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增强审计监督合力。
十五、全面加强审计业务管理
加大审计创新力度,在盘活用好审计资源上下功夫、挖潜力,向统筹要效率,靠创新提效能。
——创新审计理念思路。积极开展研究型审计,系统深入研究和把握党中央、国务院重大经济决策部署的出台背景、战略意图、改革目标等根本性、方向性问题,不断提升审计工作政治性和前瞻性。转变审计思路,既要善于发现问题,更要注重解决问题,发挥审计的建设性作用。根据审计实践需要,强化审计理论研究,推动审计理论、审计实践和审计制度创新。
——创新审计组织方式。根据审计项目性质,综合运用上审下、交叉审、同级审等审计组织方式,对涉及全国的大项目,统一调度兵力打好决战;对急难险重的任务,集中优势兵力打好歼灭战;对党中央临时交办、时效性强的任务,快速集合兵力打好闪击战;对历史遗留问题和体制机制问题,善于坚守阵地,打好持久战,不断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效率。
——优化审计流程管理。坚持严谨务实,所有内部流程以保障审计业务顺利开展为前提。加强审计项目计划管理,实现年度计划和五年规划有机衔接,建立中长期审计项目库,原则上每年确定的审计项目应在中长期审计项目库中筛选确定。在开展试审或审前调查的基础上,科学制定审计工作方案、实施方案。厘清各环节质量控制责任,提高复核审理效率,更好服务审计业务开展。加强审计项目过程控制,规范延伸调查行为。
——健全审计质量控制体系。推动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修订工作。加强全流程审计质量管控,建立与信息化相适应的审计质量控制体系,切实防范审计风险。编写、修订各专业领域的审计指南、法规向导,加强对审计工作的实务指引,加强对审计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严格落实分级质量控制责任。发挥优秀审计项目对审计质量的示范引领作用。
——加强审计结果运用。建立健全各级审计机关之间审计结果和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审计结果跨年度、跨地域、跨行业、跨领域的综合分析,提炼普遍性、规律性、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加大审计结果公开和审计整改情况公告力度。强化与其他监督部门和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健全完善重大问题线索移送和重要问题转送机制。
十六、加强审计干部队伍建设
全面落实“以审计精神立身、以创新规范立业、以自身建设立信”的总要求,加强审计干部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锻造信念坚定、业务精通、作风务实、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审计干部队伍。
——大力弘扬和践行审计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精神的重要论述,教育引导审计干部树立对法律的信仰和对法治的崇尚,保持客观公正的工作立场;践行脚踏实地、扎实苦干、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精神,始终保持对审计事业的忠诚和对审计职业的操守,当好国家财产的“看门人”、经济安全的“守护者”。
——加强专业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审计职业教育培训体系,针对审计干部特点开展分级分类培训。改进审计实务导师制,通过以审代训等途径强化培训效果。坚持在审计一线锤炼干部过硬本领,提高能查、能说、能写能力。推进干部轮岗交流,完善交流学习机制,提高综合素质。
——健全完善选人用人机制。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严格按照新时期好干部标准选人用人,按规定条件、程序开展干部考录、调任、聘任、遴选、选调等工作,严把干部入口关,树立重实干重实绩的用人导向,推动落实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注重在工作一线考察识别干部,落实和完善精准考核、奖惩分明的激励约束机制,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持续加强政治机关建设。健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长效机制,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推动机关党建与审计业务融合发展。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执行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准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强审计机关内部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自觉接受纪检监察、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各方面监督。
十七、坚持科技强审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强审的要求,加强审计技术方法创新,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审计,提高审计质量和效率。
——提升信息化支撑业务能力。推动金审工程三期项目建设应用和持续优化,完成国产化技术改造和部署。完善审计业务网络,实现与副省级以上地方审计机关数据分析网联通。建设完善电子数据备份中心。完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网络安全责任、统一的网络安全防护标准、协调联动的网络安全协作等体系,开展网络安全常态化检查,持续提升网络安全防御和应急处置能力。
——提升数据管理水平。健全数据采集和定期报送机制,推动被审计单位统一数据接口,认真履行国内外标准化组织技术机构秘书处职责,持续推进数据标准化。健全数据集中管理制度规范,保障数据安全。推动提高省级审计数据分中心的数据存储、处理和分析能力,实现署、省两级审计机关集中管理审计业务数据。
——加强数据资源分析利用。坚持以用为本,完善数据管理制度规范。充分利用地方政府数据平台,扎实开展业务数据与财务数据、单位数据与行业数据以及跨行业、跨领域数据的综合比对和关联分析,促进审计工作从现场审计为主向后台数据分析和现场审计并重转变。加强数据和分析模型共享共用。
十八、抓好规划实施
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对审计工作的领导,积极主动支持配合审计工作。凡是管理分配使用公共资金、公共资产、公共资源的部门和单位,凡是行使公共权力、履行经济责任的领导干部,都要依法自觉接受审计监督,认真做好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建立健全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
各级审计机关要根据本规划要求,研究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规划实施责任,抓好规划实施,确保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审计署要组织开展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效果评估,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来源:审计署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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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十四五”国家审计工作发展规划的解读
2021年6月,中央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审计署印发了《“十四五”国家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这是中央审计委员会成立后发布的第一个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对发挥好审计监督作用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了解相关情况,记者采访了审计署政策研究室有关负责同志。
一、记者:请简要介绍《规划》编制的背景。
答:“十三五”时期,全国审计机关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审计管理体制改革,稳步推进审计全覆盖,做好常态化“经济体检”工作,为促进中央令行禁止、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推动全面深化改革、促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廉政建设等作出了积极贡献。
与此同时,我们也清醒地意识到审计工作面临新的形势、任务和机遇。一是国际国内环境发生较大变化,对审计工作提出了新挑战,要求审计机关必须准确识变、科学应变、主动求变,适应环境变化。二是新时代赋予审计工作新职责新使命,审计机关作为政治机关,必须做到“两个维护”,在深刻认识和准确把握新时代的新特点新使命新部署新要求的基础上,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审计工作的部署要求。三是新中国审计经过近40年的发展,在队伍建设、专业能力等方面取得了较好成绩,但是在审计工作运行体制机制制度等方面仍存在薄弱环节,制约了新时代审计事业高质量发展。在研究部署“十四五”审计工作中,迫切需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实事求是地总结成绩和经验,正视审计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全面落实中央要求,研究提出“十四五”时期审计工作的总体思路、发展方向、工作重点和保障措施等,推动“十四五”审计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记者:为编制好《规划》,主要做了哪些工作。
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编制工作,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今年3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要求发挥好审计机关对推进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实施的监督作用。近日,中央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十四五”国家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体现了党中央对审计工作的重视、支持和信任。
审计署党组高度重视《规划》编制工作。2020年3月,中央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审计署成立起草组,审计署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规划》起草期间,署领导就《规划》编制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和思路,3次提出修改意见,署党组召开1次会议审议。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做的主要工作可以概括为两个词:一是知上情。认真梳理、系统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等,深刻把握核心要义,落实落细顶层设计,把党中央关于审计工作的部署要求转化为“十四五”时期审计工作的思路、目标、重点和举措。二是接地气。立足审计工作全国一盘棋编制《规划》,通过向全国审计系统征集规划意见建议、赴部分地区开展实地调研、召开规划编制工作座谈会等形式,掌握审计工作发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以及相关改进建议,在《规划》中充分吸收。
三、记者:《规划》是中央审计委员会成立后发布的第一个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与之前的规划相比,最突出的亮点是什么。
答:《规划》提出了“十四五”时期国家审计的新理念、新目标、新举措,其中最突出的是通篇贯穿了党中央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如,发展环境中,分析了新时代党中央赋予审计工作的新职责、新使命、新要求;指导思想中,提出了要做到三个坚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基本原则中,将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作为首要原则;主要目标确定为加快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审计业务中,明确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审计工作全过程各环节;保障措施中,从健全各级党委审计委员会工作运行机制、完善推动党中央关于审计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机制、严格执行审计领域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加强对全国审计工作的领导等角度,将党中央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进一步细化、实化、制度化。
审计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要强化政治机关意识,首要任务就是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对审计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各项要求,带头做到“两个维护”,要把讲政治体现在审计实践、审计人员言行上。从审计实践角度看,审计首先是经济监督,但审计并不是简单地查账,必须善于用政治眼光来观察和分析审计发现的经济社会问题,善于从倾向性、苗头性问题中发现政治问题的端倪,从经济监督中体现政治导向、政治要求。审计人员要把讲政治体现在我们每个人的一言一行上,既要做专业上的内行人,更要做政治上的明白人,要善于从政治上看问题,善于分析把握政治大局,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唯有如此,才能牢牢把握审计事业前进的正确政治方向,更好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四、记者:《规划》提出了加快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的目标,主要考虑是什么,如何准确理解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
答: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将审计作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审计领域重大工作,为审计事业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目前,审计运行体制机制与党中央对审计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要求还不完全适应,审计作用发挥与党中央部署要求仍有差距,全国审计工作发展还不平衡,亟需在“十四五”时期加快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
一是关于集中统一。集中统一对于审计事业发展的重要意义已经不言而喻。《规划》提出要健全集中统一的审计工作体制机制,构建完成覆盖全国、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组织体系,健全党中央关于审计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机制、军地联合审计工作机制等。需要强调的是,党中央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是对全国审计工作,而不仅仅是对审计署的审计工作。从这个角度,各级审计机关都要牢牢树立这个意识、紧绷这根弦,立足审计工作全国一盘棋,谋划和开展各项审计工作。
二是关于全面覆盖。实行审计全覆盖是党中央、国务院对审计机关的明确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积极推进审计全覆盖,拓展审计监督的广度和深度,消除监督盲区。《规划》提出要着力构建全面覆盖的审计工作格局,强调党中央重大政策措施部署到哪里、国家利益延伸到哪里、公共资金运用到哪里、公权力行使到哪里,审计监督就跟进到哪里,做到审计全覆盖纵向与横向、有形与有效、数量与质量相统一。
三是关于权威高效。权威是着眼于审计成效而言,要求审计结果能够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认可和信赖。高效是着眼于审计机关内部管理而言,要求优化内部管理流程,提升审计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规划》从两个方面明确了目标任务,一方面要坚持依法审计,用事实和数据说话,维护审计监督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另一方面要构建审计计划、组织实施、复核审理、督促整改等既相互分离又相互制约的审计工作机制,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效率。
五、记者: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明确要求,发挥审计机关对推进规划实施的监督作用。《规划》贯彻落实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的要求有哪些具体体现。
答:为发挥审计机关对推进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实施的监督作用,《规划》在第二部分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的体例上,对标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确定的重点任务,立足审计实际,组织安排审计工作:
第一,为促进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将政策落实跟踪审计放在首要位置。第二,按照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确定的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完善现代税收制度、创新驱动发展、建设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等要求,明确财政审计的工作目标、思路和重点,提出从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科技文化等重点专项资金、政府债务、收入征管、重大公共工程投资等方面开展财政审计。第三,围绕全面深化改革、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出从国有企业改革,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和监管等方面开展国有企业审计。第四,围绕统筹发展与安全、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出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金融监管部门职能履行、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等方面开展金融审计。第五,围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绿色发展、增进民生福祉等,提出农业农村审计、资源环境审计、民生审计的目标、思路和措施。第六,围绕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健全党和国家监督制度,强调加强经济责任审计。
在各项审计中,要求审计机关坚守审计监督首先是经济监督的职责定位,着力揭示财政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效益以及重大政策落实、措施实施效果、重大经济风险、廉政风险与权力运行等方面的问题,深入分析可能存在的体制性障碍、机制性缺陷、制度性漏洞,有针对性地提出审计建议。
六、记者:政策落实跟踪审计是党中央、国务院赋予审计机关的重要工作职责,至今已开展了7年,《规划》对政策落实跟踪审计是如何考虑的。
答:早在2014年,国务院就提出“发挥审计促进国家重大决策部署落实的保障作用”。2018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强调,要加大对党中央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力度。审计署一直把推动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组织全国审计机关开展政策落实跟踪审计,揭示了一批政策不落实、项目不落地、资金不到位不见效,以及政策措施不适应、不衔接、不配套等问题,有力促进了政令畅通。
编制《规划》时,起草组认真梳理了近年来政策落实跟踪审计的相关要求,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策落实跟踪审计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深化政策落实跟踪审计,主要有:
在审计内容上。一是明确政策落实跟踪审计定位,要求始终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对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的具体部署、执行进度和实际效果进行审计,加大对经济社会运行中各类风险隐患揭示力度,加大对重点民生资金和项目审计力度,及时发出预警,维护国家安全,维护人民利益。二是强化宏观政策研究,在把握政策实质、吃透政策精神的基础上,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和国家宏观调控的主要方向,突出不同时期、不同地域的审计重点,促进党和国家各项重大政策措施落地生根。三是加大对审计发现问题的宏观分析,在推动补齐工作短板、堵塞制度漏洞、完善协同传导机制上发力,把最终落脚点放在推动改革发展上,放在推动完善国家治理上。
在组织管理方式上。一是改进项目组织实施,做实政策落实跟踪审计项目,按照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安排审计,一个方面政策落实跟踪审计原则上列为一个审计项目。二是明确各级审计机关及其派出机构在政策落实跟踪审计中的职责定位。审计署和省级审计机关应将更多精力放在政策分析研究方面,重在提出政策落实跟踪审计项目库建议,明确审计重点事项和审计思路,做好项目组织和自身承担的实施工作。审计机关的派出机构和市县审计机关重在抓好审计实施。
七、记者:近年来党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请介绍《规划》是如何考虑审计整改的。
答: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审计不仅要查病,更要治已病、防未病。只注重发现和揭示问题而忽视督促整改,发现的问题会不了了之,审计的最终目的就不能实现,审计的作用就会大打折扣。《规划》从做实审计监督后半篇文章出发,将审计整改作为第二部分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的一部分,提出从强化审计整改的责任落实、健全审计整改工作机制、推动审计整改结果运用等3个方面做好审计整改工作,明确以推动审计查出问题有效整改、巩固和拓展审计整改效果为目标,坚持揭示问题与推动解决问题相统一,推动建立健全审计整改长效机制。审计机关在履行督促检查责任时,要做到不越位、不错位、不缺位,推动被审计单位压实整改主体责任,强化主管部门对其管辖行业领域的监督管理责任,及时组织对审计整改情况的跟踪督促检查,严格落实对账销号制度,推动提升整改效果。
八、记者:《规划》首次提出了开展研究型审计,请简要介绍相关情况。
答:“国之大者”关乎发展全局、事业根本,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心怀“国之大者”,时刻关注党中央在关心什么、强调什么,深刻领会什么是党和国家最重要的利益、什么是最需要坚定维护的立场。审计署党组多次强调要积极开展研究型审计,系统深入研究和把握党中央、国务院重大经济决策部署的出台背景、战略意图、改革目标等根本性、方向性问题。所有审计项目必须把研究工作作为谋事之基、成事之道,把管辖领域和联系地区的部门规划、行业规划、地区规划、预算安排、项目计划了解清楚,把涉及的重大政策、改革要求、发展方向研究透彻。唯有如此,审计时才能有的放矢,准确把握经济社会运行的基本盘和大趋势,对问题的认识才会更加深入,揭示的问题才会更加准确,分析的原因才会更加透彻,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才能更好为党和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九、记者:为扎实推进《规划》落实,有哪些措施和考虑。
答:一分部署,九分落实。不抓落实,再好的蓝图只能是一纸空文,再近的目标只能是镜花水月。《规划》为审计事业发展提出了很好的思路和具体的工作措施。下一步,中央审计办、审计署将按照《规划》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规划》实施机制,做好任务分工,明确实施责任和进度安排,确保《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落到实处。一是做好规划宣传解读工作,突出宣传《规划》的精神实质和工作重点,引导形成《规划》实施的各方合力。二是审计署有关单位、地方各级党委审计委员会和审计机关要根据规划要求,研究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规划实施责任。三是各单位要以《规划》为引领,做到年度审计项目计划与《规划》相衔接,建立中长期审计项目库,原则上每年确定的审计项目应在中长期审计项目库中筛选确定,确保年度审计项目安排体现《规划》的目标、思路和措施。四是适时组织开展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效果评估,综合分析规划实施进展评估情况,确保《规划》有效落实。
(来源:审计署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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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审计厅制定出台指导意见进一步深化国资国企审计工作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深化国资国企审计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全省国资国企审计工作水平,持续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十四五”时期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近日,广东省审计厅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审计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审计工作、对广东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围绕落实省委“1+1+9”工作部署,从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实际出发,通过深化国资国企审计监督,服务推动打造新发展格局战略支点、构建“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格局和“双区”建设等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落实。
《意见》强调,要坚持以保障和服务为目的、以问题和风险为导向、以监督和控制为主线,围绕“十四五”目标任务,聚焦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的部署和工作要求精准发力,创新审计理念,完善工作机制,提升监督效能,加大对国有企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政策措施以及党委政府工作部署的审计力度,加大对国有企业各类风险隐患的揭示力度,更好地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意见》要求全省审计机关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提出的总定位总目标的战略意义和指导意义,准确把握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十四五”规划对审计工作的新任务新要求,进一步强化政治机关意识、综合管理部门意识、主责主业意识、系统思维意识、创新意识、“一盘棋”意识,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全面落实促进全省国资国企审计高质量内涵式发展的措施方法。一是建立完善业务统筹机制。结合审计专员制度改革探索建立健全对国有企业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督模式,加强对各地市国资国企审计工作的统筹和指导。二是高质量推进审计全覆盖。要根据国有企业数量和国有资产规模配齐配强企业审计力量,积极推进国资国企领域审计全覆盖。三是创新审计方式方法。结合“金审三期”建设积极推进全省国企大数据应用开发,构建企业大数据审计子模块,探索推进审计机关之间国有企业相关数据共享。四是完善质量控制机制。要持续完善审计质量的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购买和使用外聘人员审计服务,防范审计风险。五是坚持党建引领。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从讲政治的高度深入领会悟透党中央关于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的决策意图,切实把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作为审计工作的着力点,推动党建工作和审计工作目标同向、部署同步、工作同力。
《意见》从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内审工作指导、加强队伍建设、加强制度建设等四个方面提出保障措施,确保各项重点举措落地落实,取得实效。
(来源:广东省审计厅网站)
内部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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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审计厅多管齐下抓好内部审计专项检查整改落实“回头看”
为深入贯彻落实《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和《广东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进一步加强对省属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监督,确保企业按时保质落实整改,打通审计监督“最后一公里”,近日,广东省审计厅对24家省属企业内部审计专项检查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全力做好审计“后半篇文章”。
一是周密部署工作方案。为切实有效开展内部审计专项检查整改落实“回头看”工作,成立由内审处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检查小组,制定详细工作方案,确定工作目标,明确检查内容,重点关注企业整改过程中出现的难点及堵点,按照“核实分析阶段”“现场检查阶段”及“汇总报告阶段”三个步骤,逐步推进问题的整改落实。
二是细化整改工作台账。根据内审专项检查指出的问题建立整改台账,逐一列出问题清单,落实整改责任人,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间,压实整改责任。核查企业提交的整改材料,采取“挂销号”动态管理办法,逐项内容逐条问题对账销号,做好整改工作的清零销号。
三是科学分类指导整改。坚持问题导向,创新整改方式方法,着力加大整改分类指导力度。将检查发现的问题划分为三类,对可在短期内整改到位的常规类问题,坚决立行立改;对今后须逐步规范的管理类问题积极举一反三,建章立制,持续推动内部审计领域规范治理,努力扩大整改战果;对短期内还不具备整改到位条件的体制机制类问题,加快推进深化改革创新,积极创造解决问题的条件。
四是充分发挥监督合力。内审处积极加强与审计专员办在日常工作中的联动,建立工作协同机制,审计专员办配合内审处做好对省属国有企业内审工作日常的指导监督及整改落实,双方紧密协作,共享省属国有企业内部审计专项检查的成果,共同参与对内部审计专项检查整改落实情况“回头看”,形成常态化内部审计监督合力。
五是逐户走访对账销号。检查组联合所属企业审计专员,与企业分管或协管内部审计领导、内部审计负责人及内部审计相关人员召开“回头看”座谈会,强调新形势新政策下做好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性,促进企业提升对内部审计工作的认识。同时,检查组现场核实企业整改佐证材料,抽取企业实施的项目检验整改成效,确保企业整改过硬过关。
通过“回头看”,24家省属企业内部审计整改落实成效显著,内部审计工作得到高度重视,内部审计机构职能进一步调整优化,内部审计力量得以充实,内部审计质量控制不断提高。
(来源:广东省审计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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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审新方位丨辛保安:以内审监督服务国家电网高质量发展
▷国家电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将审计监督作为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完善公司治理、保障健康发展的重要力量,提出并坚持“一审、二帮、三促进”的审计要求,既发挥好审计监督常态化体检作用,也帮助基层提高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意识和能力水平。
▷国家电网内部审计将继续主动对标对表,积极担当作为,在践行监督使命、推动整改落地、促进标本兼治、提升审计效能上精准发力,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加快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100周年,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力量。
辛保安: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党组书记、董事长
采访:中国审计报记者 杜蓓
一、记者:内部审计在国家电网的定位是什么?您如何理解内部审计在企业治理和电力事业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答:加强监督是新时代党中央治国理政的重要抓手,国家电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将审计监督作为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完善公司治理、保障健康发展的重要力量,提出并坚持“一审、二帮、三促进”的审计要求,既发挥好审计监督常态化体检作用,也帮助基层提高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意识和能力水平。通过审计监督促发展、促改革、促安全、促绩效,推动公司和电网高质量发展。
国家电网管理点多、面广、线长,工作责任大、头绪多、挑战多、难度大,对审计工作质效提出了更高要求。公司党组和董事会高度重视审计工作,加强对审计工作的领导,搭架子、建体系,补短板、强弱项,促提升、求实效,持续提升审计质量,不断提高监督效能,促进更好服务中央决策部署落实、公司治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提升,推动公司实现更加健康高质量发展。
二、记者:请您简单介绍一下内部审计在国家电网的组织架构及工作重点?
答:国家电网完善“上审下”体制,按照管审分离、资源集约的原则,构建了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层负责的三级审计组织体系,在总部(分部)、所属二级单位和三级单位优化设置专职审计机构。
我们突出总部管总职能,加强对公司系统审计工作的统筹部署协调,强化对审计计划和质量、金融与国际业务审计、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数字化审计等重点工作的集约管理。设立6家区域审计中心、27个省级电力公司审计中心,加强审计业务管理。优化地市供电企业审计机构设置,加强各级审计人员队伍建设。同时,通过推动两级“审计部-审计中心”一体化运作,实现了审计计划统一安排、审计项目统一实施、审计资源统一调配、审计质量统一管控、审计整改统一推进的“五统一”管理体系。
近年来,国家电网坚持应审尽审、凡审必严,积极推动审计监督无死角、全覆盖。聚焦审计监督职责,突出国家重大政策和公司党组决策部署落地见效监督,大力推广应用数字化审计,加强内控管理审计和重大工程投资项目后评审,做精经济责任审计、境外审计等常态化审计工作。聚焦“治已病、防未病”,狠抓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地,强化问责追责,促进标本兼治。聚焦提高审计质效,重点加大数字化审计建设和应用力度,以现代科技为审计赋能。聚焦内外协调,加强与国家审计机关的工作协同,积极主动配合做好国家审计各项工作。
三、记者: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审计委员会会议上强调,要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调动内部审计力量,增强审计监督合力。国家电网公司是如何贯彻落实这一要求的?
答:习近平总书记对审计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重要论述、重要思想是做好审计工作的行动指南,公司党组及时认真学习领会,结合实际坚决贯彻落实。
一是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国家电网党组认真贯彻中央审计委员会会议精神,在中央企业率先成立公司董事长、党组书记担任主任的党组审计工作委员会,注重发挥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作用,建立审计部门向公司党组、董事会负责和定期报告工作机制。公司出台指导意见,建立总审计师制度,在总部和省级电力公司率先设立和配备总审计师。落实国务院国资委要求,在总部及所属二级单位全部设立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领导小组,健全重大审计事项顶层设计、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机制,保障审计在公司监督体系中发挥重要作用。
二是拓展审计监督广度和深度。突出电网建设运营等核心业务,重点加大对中央重大决策落实、公司战略部署落地、经营发展关键点风险点的审计力度。聚焦“三大攻坚战”、电力扶贫、清洁能源消纳,以及民企账款清欠、提质增效等,开展重点审计。对各级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实现3年任期内必审一次,常态开展公司核心业务和关键领域管理审计,创新开展重大工程投资项目后评审。全面落实中央加强境外投资和境外国有资产监管要求,遵循国际化经营管理规则,创新审计模式和审计方式,2018~2019年实现对境外投资的全面审计。同时,实现了对所属子企业、重大投资项目、重点风险领域和境外资产的全覆盖。
三是健全完善审计问题整改长效机制。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以正视问题的自觉和刀刃向内的勇气,强化问责问效。建立动态台账、通报预警、分类督导、通报约谈等工作机制,全面应用整改验收参考标准,聚焦主责主业专项整改营销、物资管理问题,开展后续审计查核整改质量,实现闭环管理。压实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整改第一责任、审计部门督导责任、业务部门管理责任,对整改情况共同认定销号,纳入负责人年度业绩考核和审计工作考评。同时,健全事有人管、责有人担、全面覆盖、上下贯通的违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严肃查处违规问题。2020年,公司整改审计问题7.47万项,完善制度流程1399项,整改率95.77%。
四是构建开放、融合、动态、智能的数字化审计体系。落实科技强审要求,在总部、分部、各单位建立36家数字化审计工作室,组建专业化工作团队,畅通电子数据获取渠道,开通审计专用视频系统,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开发建设数字化审计平台,实现对公司核心业务信息全覆盖,并创新审计手段,强化事中审计监督,提升审计质量和效率。特别是2020年以来,深化应用数字化审计,远程在线开展审计进点、审前调查、数据分析等,试点开展数字化综合审计、营销管理审计,确保审计工作任务不减、目标不变、标准不降。
五是提升审计工作质量和水平。严格对标“立身立业立信”要求,狠抓政治历练、思想淬炼、实践锻炼、专业训练,打造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电网审计队伍。同时,主动对接国家政策要求,2019年修订制定14项审计制度,基本形成涵盖通用制度、审计指引、操作指南的审计质量控制制度体系。建立健全全面覆盖项目质量、审计管理工作质量、整改质量、迎审迎检质量的管控体系和评价标准,深入开展多维审理。
六是加强审计监督与各类监督贯通融合。国家电网坚持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组织监督、法律监督、业务监督、审计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构建科学严密高效的大监督体系。强化审计监督信息协同共享,推动结果共用、协调配合,并统筹安排各类监督检查,交流通报审计工作情况,协调推动解决审计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建立业审联动工作机制,做到发现问题在先、防范风险在前,打造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有机配合、相互支撑的监督网络,实现监督机制贯通、监督内容贯通、监督力量贯通,形成监督合力。
四、记者:2020年,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我国“双碳”目标,明确指出要着力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今年国家电网也确立了“一体四翼”的发展布局,在新发展阶段,国家电网如何更好地发挥内部审计作用?
答:作为全球最大的公用事业企业,国家电网始终把推进能源清洁低碳转型、实现“双碳”目标作为重大任务和重要使命。围绕建设具有中国特色国际领先的能源互联网企业的战略目标,我们明确了公司“一体四翼”发展布局,审计将充分发挥在促进重大政策落实、促进高质量发展、促进深化改革等方面的职责作用,重点围绕“一审、二帮、三促进”要求,全面履行审计“三项职责”,不断夯实“三项保障”。
一是将保障党和国家重大政策措施、公司党组决策部署落实作为内部审计首要职责。聚焦服务“双碳”目标、能源清洁低碳转型等重大部署在公司落实情况,能源互联网建设运营等公司重点工作推进情况,找准着力点和发力点开展跟踪审计,强化审计监督,确保重大部署执行到位、公司发展行稳致远。
二是将推动企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内部审计重要职责。围绕供电服务主责主业,以及金融业务、国际业务、支撑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四翼”协调发展,加大审计力度,针对现实问题分析规律、寻根探源、提出对策,促进完善治理结构、提升治理能力。
三是将强化对经营管理中权力运行、规范管理、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重要岗位的有效监督作为内部审计基本职责。发挥审计监督专业性强、触角广泛优势,紧盯“一把手”这个关键少数深化经济责任审计。针对境外经营投资立项、决策、签约、风险管理等关键环节做优境外资产审计,高质量为公司做好“经济体检”。
四是强化质量立审、科技强审、人才兴审保障,着力提升审计监督效能。发挥质量管理的激励导向作用,坚持以高质量的审计结果提升工作价值。加大数字化审计建设和应用力度,以数据“倍增效应”为审计智慧赋能。狠抓人才第一资源,加强审计队伍的政治能力、专业能力、政策研究能力和数字化审计能力建设。
下一步,国家电网内部审计将继续主动对标对表,积极担当作为,在践行监督使命、推动整改落地、促进标本兼治、提升审计效能上精准发力,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加快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100周年,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力量。
(来源:中国审计报)
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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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观察 | 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审计百年历史演进
2021年,中国共产党迎来100周年华诞。回首百年历程,不难发现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就高度重视审计工作,百年审计史也是中国共产党的百年革命奋斗史。审计作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重要工具,始终围绕党的中心任务,服务党和国家事业全局,对推动我国民主革命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产生了重大影响。通过梳理百年审计历史演进,把握审计发展规律,对推进新时代审计事业进一步发展具有重要启示作用。
一、“为革命战争节省每一个铜板”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领导下的审计(1921-1949年)
(略)
二、“积累国家生产资金,反贪污浪费”
——新中国成立至改革开放前党领导下的审计(1949-1978年)
(略)
三、“严肃财经纪律,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
——改革开放初期党领导下的审计(1978-1992年)
(略)
四、“强化审计监督,在宏观管理方面充分发挥作用”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型时期党领导下的审计(1992-2002年)
(略)
五、“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发挥审计职能作用”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阶段党领导下的审计(2002-2012年)
(略)
六、“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更好地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党领导下的审计(2012年至今)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引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审计也进入了改革深化的新时代,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 :
一是进一步加强了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2018年3月1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为整合审计监督力量、增强 监管效能,将国家发改委的重大项目稽查、财政部的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的职责划入审计署,并对派出审计监督力量进行整合优化,形成统一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2018年3月21日,中共中央印发《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提出,为加强党中央对审计工作的领导,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更好地发挥审计监督作用,组建中央审计委员会,作为党中央决策议事协调机构。2018年 5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指出,要努力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更好地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二是进一步明确了审计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发表重要论述,其中多次提到审计。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讲话强调,“要坚持和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发挥好纪检、监察、司法、审计等机关和部门的职能作用”;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指出,“要加强党纪监督、行政监察、审计监督、司法监督和国家机关内部各种形式的纪律监督”;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的讲话中指出,“要把党内监督同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同法律监督、民主监督、审计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等协调起来,形成监督合力”;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公报》中强调,“各级党委应当支持和保证同级人大、政府、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等对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依法进行监督,人民政协依章程进行民主监督,审计机关依法进行审计监督”;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把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起来,增强监督合力”;《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也进一步明确,“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统筹衔接,健全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发挥审计监督、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指出,“要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可以看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全面的、系统的、整体的,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其功能和地位不可替代。
三是进一步推进审计改革,完善各项审计制度。这一时期,一系列涉及审计体制改革的政策文件纷纷出台,如《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关于实行审计全覆盖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审计职业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省以下地方审计机关人财物管理改革试点的方案》《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等,其范围之广、力度之大、程度之深、亮点之多前所未有,从审计对象范围、审计职业化、审计管理、审计业务等多方面不断完善现有审计制度。
本文系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更好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研究”(19JZD027)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贺鹏皓、南永清单位系南京审计大学政府审计学院;刘西诺单位系南京审计大学博物馆。
原文网址:https://mp.weixin.qq.com/s/PABUhvLp9Bq2jJz9Wq8QSA
(来源:《审计观察》杂志)
会员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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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进会院 | 广州南方学院会计学院欢迎你
01 学科实力
·2019年会计学专业获得首批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广东省民办院校唯一);
·2020年,在权威机构艾瑞深校友会网专业排行榜中,会计学、财务管理两个专业双获全国独立学院第一名,审计学专业为全国第二名(广东省第一名)。
·2021年,在艾瑞深校友会网专业分类列示,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三个专业均位列广东省应用型专业第一名,其中会计学和财务管理两个专业为中国顶尖应用型专业,审计学为中国高水平应用型专业。
会计学专业
财务管理专业
审计学专业
ACCA办学
2018年,先后获得“ACCA年度优秀高校”、“ACCA合作院校华南区创新飞跃奖”等荣誉(均为同类院校首次获奖)。
02 师资力量
广州南方学院会计学院现设会计学系、财务学系、审计学系三个系别,有专职教师72人(有全国会计名家、南粤优秀教师、国家和广东会计领军人才),副教授以上职称15人,博士13人(台湾博士7人),在读博士8人。另外聘请了11名实务界专家为课程教授以及74名校外实务导师;有一支以“双师型”为主的高素质的师资队伍,处于同类院校的领先水平。
03 培养模式
会计学院一直秉承“与研究型高校错位发展、争创一流应用型会计学科”的建设理念,针对社会需求多样性和学生个性发展的不同选择,采用差异化、分层次、立体化的培养方式,通过对有考研考公意向的学生,建设专门班级;与行业协会合作建立职业资格班级(ACCA、CPA等);与企业、协会合作进行订单靶向培养等方式,培养符合社会需求的高素质的应用型人才,取得了显著成效。
04 培养特色
·特色班:通过校协企协同育人,共建师资队伍、合作开展理实一体化教学,并成立了“ACCA班”、“内审班”、“招行班”、“岭南班”、“注协班”、“豪美班”等特色班,并于2020年成立了正保现代智能会计学院。
·三大系列讲座:为了活跃学术氛围、扩展学生视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会计学院面向全院学生连续开设“财经名家讲坛”、“CFO论坛”和“财务与会计前言讲座”等三大系列讲座。学生“零距离”接触专家和学者,开拓学生视野,深化专业体验。
·实习基地:为进一步拓展学生视野,提高学生就业竞争力,会计学院以正中珠江、毕马威、天健等70多家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实习基地,每年为我院学生提供超过600个优质实习岗位。
05 培养成果
·与英国会计师公会合作的ACCA项目,全科通过率名列同类院校之首,超过许多一本院校;
·考研率超过6%,每年有50多名学生考取国内外研究生,位列广东同类院校第一;学生考取的院校有:中山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香港城市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广东财经大学、约翰斯·霍普金斯大学、纽约大学、伯明翰大学等。
·就业质量高,毕业生中100多人担任了企业或银行中高层管理人员(分行行长、企业高管、部门负责人);学生就业满意度高,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满意率超过98%;
·学生在学院老师带领下进行学术研究、撰写学术论文,近年来有48篇论文被国内外学术会议收录,部分论文在SSCI、SCI、EI等高水平期刊上发表。
·学院积极举办、承办和参加各类学科竞赛,近两年,获得全国及全省各类竞赛奖113项。
欢迎大家报考国家一流专业建设点—广州南方学院会计学院!我们在广州从化温泉镇美丽的广州南方学院恭候你们!
(来源:广州南方学院会计学院网站)